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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体店,从事网络订餐最低罚5万元。近日,食药监总局公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较以往新增内容之一是:提供网络餐饮服务,必须有实体店铺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将处最低5万元罚款。
提供网络餐饮必须要有实体店铺,无疑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提高了违法成本,便于主管部门监管。但这种监管模式还是在沿用传统行业的思路。按照这个逻辑来推理,是不是淘宝、京东上没有实体店的网店都应该关门?小米手机是不是要禁售?再一分为二来看,证照齐全的餐馆也不能绝对保证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只有“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没有“互联网+”的监管模式,注定会落伍于时代,扼杀创业创新活力。监管网络订餐,要融入更多互联网思维。比如,传统的餐饮行业监管,更多强调资质、牌照,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但这并不完全适用网络订餐的新业态。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经济的“新引擎”下,诞生了数以万计的微小型创业经济体,而激发大众创业热情的基础之一就是创业成本低。依托日臻成熟的配送产业和互联网发展,餐饮的大军中造就了一批家庭菜馆、私房烘培坊网红。为了生存和口碑,这些网红私房菜和烘培坊甚至更为注重食材质量的选配。对于这种越来越成规模的新型业态,一刀切的管理模式显然无法堵住其蓬勃的生命力。
与其堵不如疏,与之相对应的,可以采取互联网的技术方式,将现在一些餐饮店的透明厨房推广开来。在后厨安装监控,实时向平台传送数据,减少违规操作现象。
“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倒逼着“监管+”的快速跟进。以有限的监管资源直接监管天量的监管对象,压力大、效果差。大量存在于线下的社会服务移师线上,倒逼着原本的社会治理结构进行线下与线上的融合。
这让我想起昨天另一条让网友欢乐不已的新闻:世界第五大神秘组织“朝阳群众”居然有了自己的APP:“朝阳群众HD”,是一个集成警民合作的平台,公安民警联合民间力量,对一些案件进行线索搜集,并且同时得到一些可疑情况的举报,为社会治安、城市发展、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化共享服务。该APP内置“热心举报”功能。
举报尤其网络举报,在互联网发展大潮中,颇具群众基础,当然其在伦理法理上有更多值得探讨的空间。但如果运用得当,有图有真相,把食客发动变成“朝阳群众”,如果把这段功能介绍里的“朝阳群众”换成“食客”,把“警方”换成“食药监局”,对于点过吃过的不合格外卖餐饮,对于走过路过看过的小黑作坊,食客们能够随手抓拍一键发送举报,这也是“为餐饮发展、人民食品安全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化共享服务”。
置身于互联网全覆盖的市场环境中,监管部门要想有所作为,实现对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管控,必须彻底摒弃传统思维,树立“互联网+”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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