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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了多胞胎的孕妇去医院做B超检查,到底是按孕妇的人次收费,还是按胎儿的胎数收费?最近,记者从温州市发改委了解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由于向孕妇按胎儿数收取检查费,被认定为违规收费,物价部门依照规定对其罚款185900元。(7月2日《现代金报》)
利用行业特性拓宽增收渠道,这是商家的精明所在。然而,医院并非商家,按“胎”收费虽然利用了行业特性,但已违反相关收费规定,这样的做法越“精明”越不可取,而这部分“增值”的收入,不仅被罚得“一无所有”,而且让医院“减掉”了公众心目中的信任分、印象分,在“名利双失”的同时,医疗监管也在不经意间“露马脚”。
B超检查是按孕妇人次收费,还是按胎儿数量收费?浙江省物价局有明确规定:每名孕妇收费60元/次,每增加一个胎儿加收20%.据此推算,一名双胞胎孕妇的检查费用应该是:60+60×20%=72元,但如果按“胎”收费,费用就变成了60+60=120元。现实中,这家医院偏偏选择了后者,这不仅是“人次”与“胎次”的概念混淆,更是打“擦边球”式的违规收费。
根据相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B超检查是按照孕妇“人次”收费的,而不是根据胎儿的数量收取费用。虽然检查多胎,确实比检查单胎的工作量、风险程度、耗费时间更大,但这不能成为违规收费的理由,毕竟规定就是规定,孕妇人次和胎儿数量是有鲜明区别的,外行尚且知道这一道理,医护人员则更应明白。所以说,温州这家医院按“胎”收费被罚,看似是对规定的误解,实际上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公共医疗资源具有准公共性、非盈利性和救助性的禀赋特征,其配置是非市场化的。若把做B超当做创收工具,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无疑背离了公益性,甚至有“把医疗当生意”的嫌疑。或许有人会以“体制”说事开脱,比如财政拨款不到位,逼着医院变“逐利机器”等,但这绝不能成为乱收费的借口。即便医院“缺钱”,也须恪守行规,而不能在孕妇身上“打算盘”。否则就会像这家医院一样,被开张罚单,到头来“名利双失”。
当然,除了对医院问责,还需追问的是按“胎”收费,有多少人会较真?监管部门为什么总是“后知后觉”?从这次185900元的罚单看,其中180900元是没收非法所得,也就是说,这180900元都是按“胎”收费得来的,想想看:这是违规收费了多少次?持续了多长时间?有多少孕妇交了“冤枉钱”?据此分析,大多数孕妇要么不知道这是违规收费,要么明知违规却选择了沉默,这也在无形中“娇惯”了违规收费,而监管部门长时间没有发现,更是对违规收费的“变相纵容”。
按“胎”收费让监管缺失“露马脚”,更让人发现了“看病贵”的又一端倪,无疑放大了公众对医疗行业的不信任。对此,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常态化检查,不能让违规收费有“潜伏”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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