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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标语换不来祭扫安全
张枫逸
//m.auribault.com 2016-04-06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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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语当然需要创新,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但用恐吓和暴力语言刺激公众遵守规则注意行为,不仅造成了视觉污染,而且难以达到想要的效果

  近日,一张关于清明扫墓安全公告的图片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该图片称“上坟祭祖时如引起火灾,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并铲除祖坟”。记者从湖北省随州市安居镇负责林业工作的范先生处证实:网络流传的公告属实,主要作用是“为提醒村民注意防火”(4月4日《法制晚报》)。

  清明节正值气温回升,风干物燥,是火灾多发、高发的季节。以焚香、烧纸为主要形式的祭祀、扫墓活动,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因此每年这个时候,各地各部门都会大张旗鼓开展消防宣传,提醒市民在祭奠亲人时注意防火安全。不过,“上坟失火铲祖坟”的标语实在太过雷人,让人难以接受。

  类似标语并非湖北首创。此前在2012年4月,浙江乐清市柳市镇就曾挂出横幅:“上坟引发火灾,坟墓一律拆除。”对此,两地相关部门均表示,标语只是为了起震慑作用,不是真的要把人家的墓给挖了。清明节防火形势严峻压力山大,这些公众可以理解,但无论如何也不能“语不惊人死不休”,完全不计宣传的方式方法。

  法治时代,标语宣传作为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首先应当考虑内容的合法性。从法律角度来讲,刑法规定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扫墓引起火灾并不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看烧毁林业面积大小,以及有无造成人员伤亡等。而铲除祖坟之说,不仅于法无据,还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规定,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作为一种语言艺术,标语还应充分考虑到受众的感受,用温和的方式来提示提醒。“垃圾丢垃圾,丢在车厢里,人渣丢残渣,丢脸丢到家”,前些年上海一位公交司机贴出的这则标语,就曾引发轩然大波,被舆论质疑侮辱人格,以暴制暴。事后,司机很快撕下了标语,并为标语措辞不当致歉。同样,“失火铲祖坟”也是以粗暴追求效果。因为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对祖先的坟冢保持了高度的敬畏,祖坟被刨是任何人所不能容忍的事,会使生者名誉及精神受到严重损害。

  标语当然需要创新,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但用恐吓和暴力语言刺激公众遵守规则注意行为,不仅造成了视觉污染,而且难以达到想要的效果。所谓“上坟引火追究刑责”之说并不严谨,也在客观上影响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铲除祖坟”不仅起不到震慑的作用,还容易让人产生厌恶和逆反心理,变本加厉地焚烧纸钱、燃放爆竹,故意和有关部门对着干。因此,雷人标语换不来扫墓安全,要想增强公众安全意识,消除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还应在宣传教育方面拿出大智慧,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用更具人性化、亲和力的方式传播,且不可一味求“狠”,拿暴力博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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