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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7月28日公布“无忧避让”实施一年多以来的实施情况,共查处未依法避让的违法行为532宗,记录主动避让的车辆约2500余辆。深圳市交警局2014年5月协同急救中心建立了“无忧避让”制度,开展了对不依法避让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同时对因避让救护车而违法的车辆采取免罚制度。(7月28日新华网)
“无忧避让”制度之所以能够称之为“无忧”,依笔者看,至少有两个层面的考虑:对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来说,如果发生了闯红灯、压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情理上是可以理解的,法律上有源可溯,因此匹配的制度当然也应该卸载执行任务时的交通违章压力,让救护车可以了却后顾之忧,此其一。其二,对避让救护车的社会车辆而言,不可避免地会被动地生成交通违法行为,而这样善意的违法显然是被“无忧避让”许可甚至鼓励的,违法的社会车辆是无需承担相应的处罚的。
从上面两点可以看出,所谓的“无忧避让”仍旧是局限在“避让”层面,而从畅通生命通道、尊重生命权利的内涵出发的话,仅仅停留在“避让”这块板上显然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如果把木桶理论用到救护车通行上来谈的话,“避让”不是最短的那块板,真正的短板是拥堵的交通环境、孤傲的驾驶行为甚至是熟视无睹的人情冷漠。
我们认可类似“无忧避让”这样的制度尝试,初衷良善、成效渐显,由此作出的积极努力也应该广而告之。但是把救护车的畅行与否置于现实的社会土壤中,需要做的岂止是简单的礼让先行,更为迫切的是补长三块短板。首先,流畅的交通是救护车辆与生命赛跑的跑道,如果跑道堵塞了,已然失去起跑的前提。以当前大城市交通来看,说的严重一些,在部分路段高峰时刻,交通过于臃肿,前后夹击、左右两难,避让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的前提,这时候再去高谈阔论“无忧避让”那才叫人忧心忡忡。因此,管理部门有必要在整治交通、改善车行环境上出谋划策,下真功夫。
其次,涵养驾驶人员优良的驾驶习惯和驾驶行为。这其中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社会车辆驾驶人,“暴打女司机”事件让人不寒而栗,更叫人警醒。压制心中怒气,遏制“路怒症”,才能让车易行、人益顺。另外一方面,救护车空载闯红灯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如警钟长鸣,这提醒救护车驾驶人把好“特权”的方面盘,因为驾驶的“特权”是生命的重托赋予的神圣使命,把不好就会偏离方向,驶向深渊。
再者,乐善好施扶助他人应该成为社会的风尚。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而解冻同样非一日之功,培育良好的社会道德需要人人参与,更需要日日践行。如果机动车道上的驾驶员个个成为了鲁迅笔下的看客,急驶的救护车也会被迫降速,成为被围观的对象。回到“无忧避让”来看,从制度本质上来讲,其卸下压在驾驶员头顶的违法违章的石头,倡导社会车辆对救护车谦恭礼让的行车礼仪,放大一些,社会车辆与社会车辆之间,是不是也有必要在交通规则的框架内相互谦让、相互理解?
“无忧避让”,让社会车辆驾驶人员的礼让没有了避让成本,可以心无旁骛地主动避让。这是向生命致敬的谦卑献礼,却不足以令救护车辆畅通无阻,补齐三块短板,或许才能让救护车通行真正地高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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