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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应林:违法代言,能否先开几张罚单
//m.auribault.com2015-09-29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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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了。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国家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违反广告法的案件,请及时举报。(9月28日《北京晨报》)

  在长沙话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词——置业。大到买了房屋、汽车,小到网购一件衣服、一双鞋子,大大小小都是一件喜事。朋友、同事便会打趣:又置业了,请客噻!可是,如果你是相信某明星的推荐而“置业”的,那算了,我先请你吧! 个中意思不难懂。

  在这个人人都有耳麦的时代,一些人成为大众眼中的明星,这似乎并非难事。但不能不说,让人们普遍认同的明星也好,是少数人喜欢的“临时工明星”也罢,不少人借助“明星”的名头进行违法代言,还快乐无比。其实他们推荐的那些产品,甚至自己从来就没用过。

  众所周知,一个产品的推出,根据人们的心理认同,有明星代言的和没明星代言的,其宣传效果绝对是不一样的。可是,对于明星的违法代言,直到闹出了大问题,人们都很少看到对于当事明星的处罚和追责。以往披露的事件与信息,印证了这一点——当事企业固然要罚,刊播单位同样要罚,可那些违法代言的明星或者所谓的明星呢?即便是天塌下来了,我都只管自己拿钱,其他啥事别问我了!

  现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比如,“郑多燕营养晚餐”是普通食品,广告中却出现“用郑多燕减肥晚餐,保证让你瘦下来,不节食,不运动,躺着就能让你瘦;不腹泻,不反胃,没有一例副作用,郑多燕减肥晚餐1周减掉10斤油30天狂甩一身肉”等内容。其使用数据无法证明真实、准确,且未表明出处。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理所当然该受处罚。

  遗憾的是,对于这些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典型案例,并无相关的处罚信息披露。如前所说,广告,在一定程度上已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披露的十大案例,既然已经被认定涉嫌违法,那么是不是该深追一步?既然都称“最严”,这很容易让人想起“环保法”,人们也称作“史上最严”,它让人们看见的是,在各地,有一张张价罚单“在开出。那么,对于违法代言的广告,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能否不止于案例披露和提醒,而是先依法开出张张罚单,来个强有力的震慑,进而廓清所谓明星代言的广告大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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