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工网评论频道原创评论-正文
以税负“减”量换企业活力“增”量
唐华
//m.auribault.com 2016-03-23 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分享到: 更多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并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我国自2012年开始推行营改增,从那时起至今,营改增试点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等7个现代服务业。

  营改增试点主要目的是为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从实际效果来看,截至2015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92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13万户,小规模纳税人479万户,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3133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3279亿元。营改增全面推开后,预计全年减税将超过5000亿元。

  为什么营改增之后纳税人的税负会减轻呢?这就要从这两个税种的区别谈起。营业税是按照销售额征税,增值税是按照增值额征税。也就是说,营业税征收是不看企业盈利的,只要开门营业,只要账上有流水,就要交税。这对于一些本小利薄的企业而言,无疑是很沉重的负担;而增值税可以将建筑材料、施工机器等的进项税抵扣税款,缴税基数会大大降低,因此,即便某些行业营改增之后,缴税税率提高明显,但企业的总体税负还是减轻了。

  尤其是本次常务会议还提出,在之前已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的基础上,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在不动产上的花销肯定是企业投资成本中的大头,毕竟开公司,有个办公场所是先决条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意味着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有会计审计专家表示,允许不动产抵扣,大约占抵扣总额的60%。

  此外,全面实施营改增,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因而不仅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纳税人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实现了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也从根本上激发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用企业税负“减”量换取企业活力“增”量,将极大促进市场主体的干事创业热情,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积极作用。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