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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工维权要多方“补课”
夏凡
//m.auribault.com 2016-02-17 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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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假期刚过,不少地方就出现了学生哥忙碌的身影。家教、卖场促销、餐厅服务、发放传单、工厂打工……据媒体报道,目前招工渠道已经全面渗入学生的朋友圈,不少学生在寒假期间勤工俭学,却遭遇了收费办证、工资拖欠、超时工作等尴尬。

  说起来,学生版“打工奇遇”已是老生常谈。如果有一本专门记载相关问题的新闻史,里面的报道必定让人眼花缭乱:遭遇骗局的案例屡见不鲜,“廉价剥削”也时有发生,从黑中介骗取费用、企业违规收取押金、超时加班、扣减工资,到诈骗财物、骗色害命等等,种种陷阱让大学生防不胜防。

  何以至此?一言以蔽之,学生“可欺”的根源在于弱势。一方面,学生本身就“好欺负”——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仍然淡薄,维权意识和能力相对不足。从案例来看,他们一旦遭遇纠纷,或者自认倒霉,权且吃一堑长一智;或者不懂得保留维权证据、不熟悉维权途径,只好“任人宰割”。另一方面,学校、社会各方对学生的保护也不够。面对黑中介暗中潜伏、非法企业巧设圈套,学校、社会包括相关法律法规,都难以为学生群体提供强力的保障。

  因此,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多方“补课”。首先,学生需自觉提高维权意识和技能,而学校也应该通过开办讲座、社团活动等形式,向学生传授实习经验、注意事项等,帮助学生做好观念与技能层面的“武装”。

  其次,监管部门要更给力。从报道来看,相关部门习惯坐等上门投诉而非主动消除隐患,甚至面对投诉“踢皮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这方面,在寒暑假前集中整治各类黑中介,与学校配合对各种非法招聘小广告等进行核实、清理等,应该成为常态。

  此外,更为关键的还是法律这一重武器。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中,以学生身份从事有偿劳动并不在《劳动法》的管辖范畴。根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就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随着大学生兼职、打工等日益普遍,出台有关学生打工者劳动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或对《劳动法》条款进行适度修正,将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及早“关进法律的笼子”,势在必行,这才是治本之策。而与此同时,学生维权势单力薄,建立更快速、畅通、低成本的纠纷解决平台,也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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