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构建更完善的治理体系——更严格的监管制度、更敏锐的执法嗅觉、更先进的举报机制、更可靠的技术保障,一个都不能少。
惩治刷单、网络水军、互联网平台恶意不兼容,将有法可依——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近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增加了惩治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的条款,包括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等,此外,还进一步界定了“傍名牌”、商业贿赂等行为。
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 12月1日起施行,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交易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妨碍公平竞争的新现象、新问题相继出现。比如,电商平台上出现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虚假评价;一些同业竞争的商家为争夺市场份额,频频利用技术手段为对方“使绊子”、为自己挣面子;一些商家用更加隐蔽甚至是打擦边球的方式,对其他品牌及产品进行仿冒;商业贿赂已不是赤裸裸地送钱送利益,而出现了利用职权和影响力影响交易细节的行为,等等。
24年后,反正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正是针对这些新现象新问题,条款凸显出几大亮点:增加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对商业贿赂的界定范围适当扩大,增加了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明确了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范围,并对员工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作了特别规定;细化了各类恶意仿冒行为,涉及笔名、艺名、社会组织名称及其简称、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等名称标识的仿冒,今后无论如何改头换面都有望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加大了执法的处罚力度,让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收益成为处罚的一大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被誉为“市场经济宪法”,修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仅提高了互联网交易失信行为的违法成本,加大了震慑力度,让今后惩治刷单、炒信和虚假宣传有法可依,同时也适应了市场交易内容和形式的变化,其涉及范围更广,设计条款更细,筛查网目更小,为新的市场环境中的交易行为划出了更明晰的底线,为新时代背景下的创新创业提供了更多保障。
有法可依、良法善治是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由之路。打击、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单一的法律并非全能,它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商标法、广告法、反垄断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共同规范、与时俱进。同时,好的法律离不开不打折扣地执行。新时代经济活动已经或即将呈现出的新面貌和新特点,为新修订条款的执行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大挑战。
在当下的互联网商业时代,不少创新创业都以互联网为载体,加之不少行业和领域都主动迈出了“互联网+”的新步伐,所以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继续加强对电子商务等网络交易的规范,很有必要。尤其是对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之上的新经济行业、企业,要处理好鼓励创业创新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关系,不仅需要法律的不断完善、监管者的火眼金睛,更离不开经营者的自律、消费者的配合。进而言之,构建更完善的治理体系——更严格的监管制度、更敏锐的执法嗅觉、更先进的举报机制、更可靠的技术保障,一个都不能少。
“500商家被逼刷单约15亿元”“3Q大战”……期待在各方努力下,类似事件成为永远的过去时。相信随着护航市场经济秩序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经济活动的参与者能更有信心和底气,我国的市场经济也必将呈现出更大的生机与活力。
毕 舸:平度官员迅速复出惩戒过于温柔2014-08-29 |
徐明轩:“复出”跑撤职通报前头,亵渎“问...2014-08-29 |
谢伟锋:枯死的大树是城市在“拔苗助长”2014-09-11 |
金 备:劳动争议诉讼处理机制可否改进2014-09-17 |
人民日报:城镇化改革需要量体裁衣2014-09-19 |
晏佳伟:国考“降火”2014-10-27 |
刘天亮:拧紧上下联动的反腐链条2015-05-26 |
圈点新闻2015-10-28 |
“意见箱设在厕所”能保护举报人吗2015-10-29 |
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2016-07-0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