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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我们迎来第三个国家宪法日。
当下,民众的宪法意识已经有了明显的提升。特别是宪法宣誓制度生效实施近一年来,从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就职宣誓,到大中小学学生等特殊群体自发举行的宪法宣誓活动,宪法宣誓的新风潮吹遍各地。在庄严的仪式中,尊宪、守宪、护宪的种子扎根于越来越多的心灵深处。
但是,我们也必须要正视,用宪法对一些公众来说还或有陌生,民众对宪法的崇信与它应有的地位还有差距。宪法有尊严,必须以宪法的适用为前提和基础。如果宪法长期处于尊而不用的状态,那么尊宪、护宪只能是沙滩建塔。所以,很多司法界、法学界的人士一直在呼吁——要把宪法用起来。
把宪法用起来,违宪审查是一条重要途径。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被公认为是推动宪法落实、维护宪法权威的有效手段。我国1982年宪法对违宪审查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即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宪法监督工作,进行违宪审查;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了违宪审查提出的主体,违宪审查的基本程序等,第一次确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违宪审查制度。但现实是,违宪审查程序罕有被启动。进一步健全、细化违宪审查制度,破解违宪审查启动难、启动少的瓶颈,才能有效保障中央提出的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执政的要求。
把宪法用起来,宪法诉讼是一个很重要的手段。“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如果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被侵犯时,因为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规定不能通过诉讼得到保障,也不能直接依据宪法提起诉讼,那么宪法基本权利的存在也就失去其独立的意义。宪法诉讼就是宪法上的权利救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在通过其他诉讼手段不能得到维护或者没有其他的途径可以得到有效补救时,应当有权提起宪法诉讼,从而使受损害的权利得以恢复。对民众来说,宪法好用的最主要表现,就是宪法能成为他们的维权武器和诉讼依据。
把宪法用起来,宪法才能不仅仅被当作“根本大法”“万法之母”高高地供起来,可敬而不可亲。把宪法用起来,宪法才能真正成为公众的“生活教科书”,而不只是宣誓的对象。宪法好用起来的时候,每天都是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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