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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刚刚修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并公布了最新修改的75字誓词。相关决定自2018年3月12日即全国两会期间开始施行。
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3月17、18、19日上午,大会将分别举行第五、第六、第七次全体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这几次全体会议后,将分别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这是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的宪法宣誓活动,必将更好地体现宪法尊严,彰显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
早在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笔者曾提交过一份《关于建立国家政治宣誓制度的建议案》,并在之后得到了有关机构的重视和回复。如今看到自己当初的建议成为现实,深感欣慰。
国家领导人以及所有公职人员的就职宣誓,是一种政治仪式,但绝不是例行公事,而是政治文明的体现,是对法治信仰的遵从。向宪法宣誓的真正意义在于,通过这种仪式化的程序,强化公职人员对于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
明朝思想家王阳明提出“知行合一”,只有把“知”和“行”统一起来,才能称得上“善”。而链接“知”与“行”的,便是仪式。在个体的层面,仪式能在外界和内心之间建立联系;从国家的角度,一项严肃的仪式,必将昭示出国是众人之国,国事是众人之事。从古至今,虽然使用仪式的场景不断变更,但仪式中所蕴藏“敬畏”是一直没有改变的。祭祖、祭天、盟誓、庆典、阅兵等这些,都是要唤起人们对所面对之事物的敬畏。而以约束公权、追求社会公平发展的政治文明,它的每一次前行同样离不开具有国家符号的仪式感。
习近平同志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全国人大不断修订完善的宣誓制度,已成为观察新时代政治文明的一个亮点。希望宣誓仪式和程序,能促使公职人员清楚权力的来源、权力的依据和权力的职责、权力的义务,提醒宣誓人最基本的问题: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时刻铭记权力来自人民,时刻明晰权力被置于法律的框架和约束下。
进入新时代,当不断强化和完善依宪治国成为新时代政治文明前行的体现时,向宪法宣誓便是必不可少的国家仪式。因为对宪法的信仰包括了信仰宪法的情感、态度和行为,公职人员若没有了信仰宪法的情感,便谈不上尊重宪法的权威,向宪法宣誓正是实施宪法的新起点。因此,以体现政治文明和法治信仰的仪式感,让宣誓者从内心里敬畏宪法,自觉推进宪法的实施,使每一名公职人员,无论是基层干部,还是国家领导人,都能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公正为民,努力让民众在每一个公共事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外交与国际关系智库察哈尔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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