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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因地制宜搞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变农村许多地方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乱烧的脏乱差状况,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要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设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定了包括“生态宜居”在内的二十字总要求。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紧随一号文件发布,明确了这项工作的主攻方向和目标。
近年来,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就全国来看,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色,事关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
办好这件事,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各地各村情况千差万别,不搞一个标准一刀切,力防千村一面,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注重保护,把保留原生态村居风貌和引入现代元素结合起来,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西洋化。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示范先行,有序推进,不搞政绩工程,不搞大拆大建。
办好这件事,要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村民是农村环境整治的受益主体,也要成为参与主体。发挥基层组织核心作用,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农民积极呵护田园、水源和家园,积极参与环境问题整治,提高卫生健康意识,营造美好人居环境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已经明确了目标和责任,接下来就要狠抓落实。我们相信,中央有关部门,省、市、县、乡各级党委和政府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各尽其力,一定能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这件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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