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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警察权益才能树立法治威严
唐伟
//m.auribault.com 2018-01-17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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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期多地发生一线公安民警和辅警正常执法执勤遭遇暴力抗法甚至辱骂殴打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近日专门派出工作组分赴山东、河南、湖南等地,代表部党委看望慰问受辱受伤民警和辅警,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对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力度,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警察执法权威。

  人们常说“有事找警察”,这体现了警察的责任,也体现了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和依赖。如果说,没有军队就没有和平,那么没有警察就没有安定、和谐的环境。没有警察,谁来打黑除恶?没有警察,谁来扶弱助困?没有警察,谁来匡扶正义?

  广大公安民警奋战在打击违法犯罪、为民服务的第一线,很多民警为此牺牲了休息权、健康权甚至生命权。据调查,警察与人口的比例,美国和日本大约是千分之三,中国仅有万分之九。警力不足再加上承担了太多额外任务,使中国警察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有人甚至在英年之际倒在工作岗位上。

  “从来没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有人替你负重前行。”正是这样的使命与担当,让警察也获得了“最可爱的人”的美誉。然而,近期发生的一系列暴力抗法和辱骂殴打警察辅警事件,不但伤害了当事警察的合法权益,更践踏了法律的尊严,破坏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如此恶劣的行为,用“亲者痛,仇者快”来形容毫不为过。警察匡扶正义、维护秩序、保护公共利益,是实现社会法治化的践行者。如果警察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如果警察的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难以得到保护,试问谁来保护其他人的利益,谁又来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谁都难以承担。

  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十分重视对警察的保护,并对暴力抗法、辱骂殴打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给予打击。如美国法律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任何与其身体上的接触都被视为违法;警察有权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采取行动,对方不服可寻求权利救济,但不能争辩,更不能接触警察身体,否则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者面临十分严重的后果。英国相关法律赋予了警察很大的权力,比如警察有权就某一罪行对任何人进行讯问,并可以对妨碍其执法的人员进行无证逮捕……

  总体来看,国外对袭警行为都普遍给予重罚,以此避免警察权利受到伤害。在国内,对暴力抗法、辱骂殴打警察的行为人的惩罚或处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5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二是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妨碍公务罪,依法予以刑事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不过从现实看,单纯以“妨碍公务罪”或“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对袭警行为进行处理,还缺乏足够的法律威慑力。再加上袭警行为客体的复杂性,导致既有的相关法律规范难以严格执行,而打击不力又无异于对袭警行为的纵容。正因为如此,设立“袭警罪”的话题始终方兴未艾。

  保护公安民警辅警依法正常开展执法活动,关键要做到和实现“依法保护”,一方面要通过立法弥补法律短板,让设立“袭警罪”的动议成为立法行动;另一方面要通过依法打击暴力抗法、辱骂殴打民警辅警的违法犯罪行为,让每个权利诉求人的行为都回到合法的轨道上来。保护警察权益才能树立法治威严,最终才能让法律为民警正常执法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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