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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圈子文化的“情感诱饵”
刘雅辉
//m.auribault.com 2017-10-27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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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

  圈子本是兴趣和情感结合的产物,但被不少人利用,削尖脑袋钻进圈子、想方设法经营圈子、千方百计扩大圈子,便形成了官场腐败的温床——“圈子文化”。中央巡视组曾点名指出了一些地方存在官场“圈子文化”:领导干部中有通过“打干亲”“打礼”等方式拉关系的,有一度热衷拉关系、架“天线”、搞“勾兑”的,有任人唯亲、搞“小圈子”的,有与老板之间保持相对稳定的关系圈子,有进行封闭式权钱交易的等等。

  “人见利而不见害,鱼见食而不见钩”,“圈子文化”的腐败就像“温水煮青蛙”,并未一朝一夕能够察觉。“圈内情”“关系网”往往成了不法分子利用的“情感资本”,一些身在圈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就像水中的鱼一样,不以为意,只看到圈子里的甜蜜“诱饵”,肆意挥霍权力后,最终难逃法纪法规的处置。所以,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警惕,防止吃了“圈子文化”的“感情诱饵”。

  为避免“上钩”,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公、法、民”三个字。一是要坚持心中有公。在《韩非子·五蠹》中有云“昔者仓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意思是传说仓颉造字,形体自作环绕成圈的叫“厶”(古私字),同“厶”相反的是“公”,也就是说党员领导干部要打破“私”的官场“圈子文化”,就必须要始终坚持“公”字当头,公私分明、秉公执法,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和朋友圈,不能给自己的“小圈子”谋权私,更不能因沾亲带故就徇私舞弊、蒙混过关。二是要坚持心中有法。“法律至上,根植于心。”心中有法才有敬畏,才能有所畏惧。在“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期下,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红线”、严防“雷区”,学好、用好《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有法纪的“铁墙铜壁”阻挡,“圈子文化”才不能乘虚而入。三是坚持心中有民。“人非木石皆有情。”“圈子文化”也是以“感情”为纽带。防止“圈子文化”,并不是要冷酷无情,而是不能只讲私人感情,要时刻心中有民、讲民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将群众拥不拥护、赞不赞成、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干事创业的人生坐标和工作准则。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当今社会存在着不少利益“陷阱”“情感诱饵”,能否抵住诱惑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性、自制力和意志力强弱的直接体现。所以,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心中有公、心中有民、心中有法”,自觉抵制“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情况下滋生的歪风”,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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