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时政-正文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面从严执纪
谢来位
//m.auribault.com2016-10-26来源: 环球网
分享到:更多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7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已经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不断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推向前进,关键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只有一个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执政党才能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因此,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是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在全面从严执纪,而全面从严执纪的基础在增强党规党纪的严密性、严肃性、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执纪的预防功能、规范功能和惩戒功能。

  增强党规党纪的严密性和严肃性,确保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执纪的预防功能。党规党纪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绳。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在调整范围、调整对象、效力层次等方面存在差异,但统一于依宪治国的核心原则。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首先要求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形成严密的互补关系,增强党规党纪对党员违反国家法律的预警预防功能,而不是等党员干部发生了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才去追究其违纪违规行为。其次要求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在党规党纪的制定中,党规党纪对党员干部的行为约束的规范标准比国家法律的规范标准更高更严,党规党纪对党组织的规范和约束要严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规范和约束要严于一般的公民。普通公民的某些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如果发生在党员身上就是违纪行为,要受到党规党纪的严肃追究。再次是对党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要比国家法律对一般公民违法行为的追究更加有力,增大党员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处的风险和预期成本,从而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执纪的预防功能。

  增强党规党纪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党的纪律规矩得到自觉遵循,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执纪的规范功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负责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点方面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行使领导权力的行为。因此,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党规党纪应该重点针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权力运行的具体过程、具体结果、具体环节和关键节点制定具体的、便于操作的行为准则,做到权力的行使者权清责明,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执纪的规范功能,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增强党规党纪监督主体的责任性和广泛性,加大对违反党规党纪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执纪的惩戒功能,着力提升全面从严执纪的威慑效力。全面从严执纪要求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进一步明确并加大党的各级委员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责任,进一步保障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普通党员的监督权利,凝聚党的各级委员会及其委员、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委员和党员的民主监督合力。实践中,很多时候违反党规党纪与违反国家法律是同时发生的,全面从严执纪必须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普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加大对违反党规党纪的查处频度和力度,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执纪的惩戒功能,着力提升全面从严执纪的威慑效力。(作者单位是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