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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尹传刚
//m.auribault.com 2016-07-19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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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重如泰山,是力量之源、成事之基。同时,责任不是海市蜃楼,对于手握权力的各级组织与党员干部而言,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担当就是担责,失责就要问责。这既符合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的政治学原理,更是践行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力观的题中应有之义。管党治党光靠觉悟是不够的,没有问责,失职失责的问题就会不了了之。

  问责是向不担当责任者“亮剑”,制定《问责条例》,实质是打造促进责任担当的压力机制、倒逼机制,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划出担当底线、问责红线。《问责条例》贯彻党章,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也是在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问责条例》才真正具备生命力。深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此,方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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