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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搜索引擎对网上的各种信息整合、筛选有强大的梳理能力,能够便于网民上网查询资料、搜索信息。只不过网络上的部分搜索结果却违背了行业道德和规范,内容涉及谣言、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违法信息,严重破坏了网络生态,扰乱了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侵害了公众利益。
面对网络乱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坐视不管。在呼吁行业自律的同时,我们不能放弃呼吁尽快出台信息搜索服务的有关规定,要认真严肃地解决这一广大网民深恶痛绝的问题。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6月25日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无疑是响应广大网民呼吁的成果。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在笔者看来,《规定》好似一剂熬制许久才出炉的“良药”,是能够治一治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行业多年未愈的“疾病”。
有一些人未经他人同意就将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图片上传至网络,此时的搜索引擎如果不加识别、不理会举报,任由这种信息“暴露”在网络,不对展示页面链接进行屏蔽,不对相关快照页面进行删除,无疑是进一步侵犯了当事人的权益。很多人都曾遭遇过这种问题,当下所有主流的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几乎都无视了这一问题,而这也只是网络上存在的众多问题之一。
《规定》中则明确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相关推荐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或许等到《规定》正式实施后,这一“问题”才会得到有效的解决。
从法规层面体现出对网络生态发展的重视并不是没有道理的。网络早就不是十几年前的“边缘对象”,而是当前经济社会的“绝对重心”之一,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关键“存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国防等多领域都与互联网形成了共鸣,有所交集,可以说互联网与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是密切相关的。
正因如此,我们才更要重视网络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尤其是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行业的一些“不作为”和“恶作为”更是必须得到有效的约束和治理。《规定》的出台无异于赋予“依法管网”一个保障基础,便于落实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便于规范和引导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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