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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直播执法不应止于“镜头威慑”
杜建锋
//m.auribault.com 2016-06-08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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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首次尝试网络视频直播,将执法过程展现在网友面前。不少网友为这种方式点赞,但也有网友担心会侵犯商户的隐私权。对此,有律师指出,直播执法过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属于公权力对私权力的不当侵害,建议对被执法者做马赛克处理。(6月7日《北京青年报》)

  从眼神执法到献花执法,从微笑执法到碰瓷执法,城管执法的手段不断推陈出新,而争议总是如影随形。现今城管又推出新的执法手段——网络视频直播,虽获得不少支持,然而批评还是不期而至,执法过度、侵犯隐私权的担忧随即扩散开来。事实求是地讲,任何一种新做法、新实践总会引起争议,何况屡遭污名化的城管。应当看到的是,在法治的精神下,城管不断寻求阳光执法的努力。

  网络视频直播至少可以产生两方面“威慑”,一则对于执法者而言,其一言一行都在镜头的拍摄之下,处于万千网友的监督之下,行为举止自然要符合相应规范,简单粗暴的执法会被诟病乃至追责。二则对于被执法者而言也是一种约束,在“镜头威慑”下,理性对待城管执法,避免无理取闹。总之,“镜头威慑”对于执法者和被执法者都有约束作用,也让老百姓能够实时看到城管是如何工作的,对于城管获得百姓的理解也是有意义的。

  但是,别忘记“镜头威慑”终究有限,一方面不是每次执法,都有“镜头”跟随,直播本身还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制度,何况在选择直播场景时还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另一方面,直播执法虽然获得了第一手证据,但现实情况总是复杂的,工作中的死结单纯依靠“镜头威慑”未必能够解决。因此,网络视频直播只是一种尝试,或者只是一种执法手段,寄寓过高期望显然并不符合实际。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镜头面前庄严许诺,镜头过后仍然故我,这个道理对于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同样有效。正是如此,在执法过程中,“镜头”在很多情况下充当的是“取证者”的角色,而不是解决问题的角色。想要化解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矛盾,固然需要更多的执法手段,但更需要确立法治观念。既要让法治管理的观念深入人心,又要照顾法治之外的现实困境,这对于执法者来说是个考验。

  从目前来看,网络视频直播还只是一种尝试,离形成相应的规则与制度还有一段距离,还需要在实践中丰富与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完全依赖“镜头威慑”显然不符合实际,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也绝非“摄”与“被摄”的关系,“镜头”之外还要做大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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