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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违法,应予更严厉的问责
//m.auribault.com 2016-04-25 来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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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去年9月甘肃环县城管悬挂自制车牌执法被曝光后,云南永善县12辆城管执法车又因如法炮制了这么一出戏,而被网友晒到了网上。

  “巡逻002”,白底,红字。这样的车牌,配上警灯,扩音器,加上车头以及两侧“行政执法”的大字赫然醒目。这样的车开上街,权力的那个拉风,足以让小摊小贩闻风丧胆。然而整个执法的过程,执法者已经以违法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永善城管这种藐视法律的作派,是将执法的权力当成了“天下第一”,“法力”是针对别人的,执法者反而不受“法力”的约束。这样的队伍撒上街头,不是执法,而是违法。

  永善城管所谓“城市管理工作一天也不能停下来”,不过是为自己违法执法找到一个漂亮的借口而已。永善城管眼中只有别人的违法,搞得跟“天降大任于斯局”一样,恰恰忘记了自己也必须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机构,这种角色错位,不是偶然的,而是这支队伍长时间职能不明、权力放任的外在反映。

  去年甘肃环县城管自制车牌执法被当地群众晒到网上,环县城管执法解释说,这是向其他区县学习来的执法经验。意思是,别人可以这么干,咱也可以干。好的学不会,超越权限的违法事情,倒是一学就会。这是很多执法机构身上早就惯出来的老毛病。

  问题是,环县城管执法违法的糗事被处理后,永善城管没有在“友邻”的遭遇中找到教训,而是找到了经验。这说明,全国城管执法部门,对于自身执法行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也没有一道统一的指令可以管束整个城管执法部门,纯粹看地方党委政府对这支队伍的管理约束能力。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部门自身违法的成本非常之低。以环县城管自制车牌执法为例,事件曝光后,当地官方仅对所涉无牌照公车进行暂扣,对4名司机每人分别进行扣12分、罚款200元的处理。

  明明是执法部门有组织的违法行为,最终以执法队员个人区区扣几个分数、几百元钱来处理,即便是“罚酒三杯”,也比这糊弄得漂亮点。由此可见,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在处理城管违法事件上,不是严肃到位,而是呵护有加。即便是交警部门,也拿这样的违法行为没有十拿九稳的办法。永善县交警大队早在今年2月就对永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发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出这12辆车存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责令该局2016年2月23日前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不得上路行驶。但是这么严肃的处罚令,到了城管执法局那儿就行不通。直至2个月后网友把这事曝光到网上,永善县委、县政府等有关部门才“十分重视,专门开会研究”。这12辆车才交由永善县交警大队查扣封存,并且最后的处理程序是,“待办完上牌手续后交回原单位使用”。

  可以说,没有当地党委政府的背后支持,就不会有交警部门这张“整改通知书”的早早作废。法律法规在权力面前分文不值,这种骄奢作派,是权力在法律法规面前的系统性控制所养成的。领导重视的是城管执法部门所向披靡的战斗效果,而取得效果的手段并不是权力机关所在意的。所以,治执法违法,首先需要根治的是权力系统对于法律法规的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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