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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不能“容免”
何宏祥
//m.auribault.com 2016-03-22 来源: 求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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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力整治为官不为问题,各级党组织既积极倡导实干实绩导向,营造“想干事”的氛围;又把强化纪律和规矩的刚性约束与建立良好的容错免责机制紧密结合起来,营造“能干事”的氛围。可以说,“容错免责机制”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了“为官不为”现象。

  然而,在容错免责的同时,一些地方或单位也一并将出错者的教训容免掉了,以致出错的干部没有很好地总结教训,其他干部更难以从中吸取教训,其结果反而加剧了自家“疮疤”不去揭、他家“苦果”不愿尝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这应该不是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初衷。

  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目的,应是对改革创新中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析错误原因,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的界限,既不纵容干部破纪破法、逾越底线,又鼓励干部改革创新、有所作为。“根据实际情况分析错误原因”,理应包涵对教训的总结。否则,一次容错免责,或许会带来在同一个地方不断摔跤,同类的差错重复上演。从这个意义上说,责任可以容免,教训则不在其列。

  教训既然不能容免,那就要进行总结和交流。总结的目的,是让出错的同志吃一堑长一智;交流的目的,是让其他同志从中受到启示、得到启迪,避免同样的错误反复重演。在实际工作中,自己总结自己的教训还容易做到,而要把自己的教训交流给别人是很难的。正因为如此,“经验交流会”的消息常常见诸媒体,而“教训交流会”的消息则根本见不到。人们之所以不愿意交流教训,深层原因恐怕少不了“家丑不可外扬”传统思维习惯的影响。但是,如果有了教训而又不交流,于犯错者来说,即使总结得再好,也不会留下深刻烙印;于其他同志来说,即使是旁观者清,也不会认真从中反省自身。表面上看,教训未被容免,其实质则对后续的工作和事业毫无指导意义。

  有位领导干部曾讲过这样一个故事,说很久以前,有个有着一流捕鱼技术的渔民,被人们尊称为“渔王”。年老之时的“渔王”非常苦闷,时常向人们诉说:“真不明白,我的3个儿子为啥都那么笨?从懂事起,我就告诉怎样织网最容易捕到鱼,怎样划船最不会惊走鱼,怎样下网才能捕到大鱼。长大成人后,又教他们怎样识潮汐、辩鱼汛——凡是我长年累月总结出来的经验,都毫无保留地传授了,可他们一点也不长进,捕鱼技术竟然还不如比我差的渔民的儿子!”智者听后问道:“你一直手把手地教他们吗?他们一直跟你捕鱼吗?”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智者说:“这样看来,你的失误就很明显了。你只传授给了一些经验、技术,却没有传给他们教训——对于才能来说,没有教训与没有经验一样,都不能使人进步。”

  “渔王”的故事令人深思。教训大都是人们付出一定代价换来的,交流教训有时比交流经验更加有效,它能使人们少摔跟头、少走弯路,不仅让当事者,还能让更多的同志在同一时间内求得更大的进步。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交流教训与交流经验看得同样可贵。这也更符合“三严三实”的要求,也是对“问题导向”的最好坚持和有效运用。

  在有的情况下,责任可容可免。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教训都必须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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