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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话事”之机,启“开门立法”之门
符向军
//m.auribault.com 2016-02-24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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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开门立法,你想立什么法?今年立什么法,省人大请你来话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2016年立法需求社情民意调研新闻发布会。这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就一年的立法进行专门的民意调研。您对广东立法有何建议,比如大气污染防治、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的意见、建议,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2月23日《南方都市报》)

  法律是民意的要求和体现,开门立法,进行民意调研,欢迎、邀请公众就立什么法、如何立法踊跃“话事”,广泛听取、参考公众意见、建议,进而把反映、符合民生利益诉求的公众意见予以充分有效吸纳,杜绝闭门造车、脱离实际,应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题中之意,也是提高立法透明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保障与实现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必然要求。就此而言,广东省人大的做法无疑值得肯定。

  当然,开门立法的意义,不仅在于征求公众意见,更在于听取、吸纳公众意见。实践中要真正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不但要反对一些地方搞闭门造法,缺乏调研论证,不切实际的弊端,也不能满足于搞个“话事仪式”,止步于听听意见,走个过场。

  请公众就立法“话事”,对关乎社情民意的立法项目以及如何立法,畅所欲言,献计献策,将让立法具有深厚、扎实的民意基础,也才能行之久远。但如果仅仅是止步于公开征求意见,未能真正听取、吸纳公众意见,未能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接受采纳情况,也未能就社会矛盾焦点问题及时向公众说明解释,“征求完意见就没了下文”,就会沦为表面功夫,让开门立法“雷声大、雨点小”,尽管架势十足、姿态优美,但都虚有其表,华而不实,不但会损伤公众参与立法的一腔热忱,也会降低立法机关良好形象,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也就难以通过立法得到有效体现。如此立法,也必然行之不远。

  要夯实“开门立法”,制定实施高质量的富有生命力的民意法律,“请人话事”只是第一步,还必须以此为契机,推动“开门立法”制度化、常态化,驶入法治化建设轨道。

  “开门立法”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也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活”,让公众从旁观者变成了参与者,各种利益、诉求得以充分博弈。期待广东省立法机关在“请人话事”基础上,不断努力,将“开门立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透过这扇大门的开启,释放意见、凝聚共识,让人民的意志、利益都通过法律的颁布实施得以真正彰显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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