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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立规不是治理拥堵的灵丹
朱达志
//m.auribault.com 2016-01-27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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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很重要,但不能简单依靠立法,切实执行好现有法规也很重要,甚至更重要。

  为了治理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等城市病,北京市有关方面正在考虑就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立法。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单双号限行”恐怕是重要措施。

  法治社会,立法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通过立法实施单双号限行,似乎也是顺理成章之事。但单双号限行的合理性、合法性、必要性究竟如何,尚需论证。一方面需要论证尾号限行实施后,交通改善的情况究竟如何——包括获得了多大程度的改善,其中有几成是拜限行措施所赐,有几成系其他因素使然,必须要有令人信服的数据来支撑。另一方面就是要在上述论证的基础上,对单双号限行的可能效果做前瞻性论证。

  法治社会,不光强调立法的重要性,更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确保立法质量。从程序上说,立法首先需要论证,且论证不能走过场,必须遵循一定的科学范式。科学立法是确保立法质量的关键,只有经过充分论证的立法建议,才能保证民主立法有实效、不走样,发挥民主立法的关口作用。

  论证的过程其实也是寻找其他更有效举措及限行配套措施的过程。比如,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除了尾号限行和单双号限行这两项简单、直接的举措外,还可以考虑(甚至重点考虑)想办法改善城市街区交通微循环,向上、向下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及提升停车场管理水平,开放有条件的小区和单位停车场库,发挥昼夜泊车的潮汐效应;同时合理安排和改善城市规划布局,该迁、可迁的大型机关、单位,下决心迁往新区;此外,以“六亲不认”的态度管好公车……

  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治理交通必须多管齐下。立法很重要,但不能简单依靠立法,切实执行好现有法规也很重要,甚至更重要。交通拥堵,除了车多这一因素外,管理不善、执法不严等方面问题,亦需检点改进。法规不是万能的。

  日前还有一条新闻说,四川凉山州金阳县政府出台了一个《关于遏制婚丧事宜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之风的实施细则(试行)》,以10条刚性规定遏制婚丧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之风,比如:婚嫁礼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婚嫁中送亲接亲车辆不得超过6辆;丧葬活动中亲属一方奔丧车辆不得超过5辆……包括普通群众都得遵照执行。

  这条新闻跟北京拟对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立法表面上无关,但两者仍然存在着一种内在的逻辑关系,那就是都有些迷信法规和规矩的工具意义。金阳县这个行政规章更是无厘头,从制定程序上说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从内容上说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从执行上说缺乏可行性和实操性。这样的法规连工具意义都没有,要它干什么?

  单纯依赖工具理性,是社会治理的大忌。法条、规章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就像单双号限行不能替代其他治理手段;给民间婚丧制定送礼标准,更是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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