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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工:根治为官不为不能开错药方
//m.auribault.com 2016-01-19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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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一些公务人员不积极履行职责,甚至消极怠工,即为官不为的现象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为官不为行为直接损害执政质量,危害人民利益,影响事业发展,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危害极其严重,必须根治。根治为官不为现象,需对产生的原因作出准确判断,如果判断错误就会开错药方,形成适得其反的效果。

  有人根据当前强力反腐严格整风,形成了政治要求更高,党纪政纪更严,官场潜规则受到冲击,行使职权受到约束的政治生态和工作环境,而严重为官不为行为的出现在时间上与此有交集的表面现象,就认为为官不为的原因在于反腐整风造成了公务人员人人自危,挫伤了积极性。据此,开出药方是,削减反腐整风力度,以保护公务人员的积极性。此药方的大前提有误,结论也随之而错,绝不可行,否则不但无效,还有大害。

  就廉政勤政而言,在公务人员队伍中主要可分为三种人,第一种是廉洁勤勉者,第二种是腐败者,第三种是为数最多的虽非贪腐但习惯原有环境风气者。从思维逻辑上说,廉洁勤勉者心底坦荡,“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所以,他们不会也没有必要在反腐整风中顾虑重重,心理上化主动为被动,行动上变积极为消极。腐败者害怕恶行暴露,平时尚且总要想方设法隐藏真实面目,在反腐整风过程中更知道如果消极抵制反腐整风,即会招人注意并可能由此惹火烧身。所以其中除了少数忘乎所以者外,多数人的心理和行为逻辑是意图通过刻意表现,制造勤政廉政形象,以实现自我保护。客观看,没有证据能说明廉洁勤勉者因为反腐整风而变得消极,选择不作为,而腐败者在被查处前也少有不作为问题明显的。相反,倒是有大量腐败者落马前,出于实现个人利益更大化的强烈动机,希望给人积极肯干且政绩突出的印象,而得到肯定获得职务晋升,因此不作为的表现并不明显。

  所以,为官不为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其实是虽非贪腐但习惯原有环境风气者。原因在于,这部分人中很多缺乏追求履职高境界抵制歪风邪气的精神动力,也没有经受过严格规范行为的磨练,在长期接受各种不良影响后,形成了正确理念的认知能力与正确履职的行为能力低下的弱点。当强力反腐整风催生政治生态和工作环境发生了变化,与他们一向习惯和适应的情况有了明显不同,不仅削减了之前既得利益,增加了工作难度,而且强化了问责压力,他们心理也随之变化,跟不上形势要求,既不理解,也不懂得如何在新情况下正确作为,又唯恐出错受到追究。于是,权衡个人利益的得失,从趋利避害角度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慢作为、懒作为乃至不作为,就成为现实的选择。

  从这个意义上说,为官不为现象的制度性、机制性、思想性、作风性根源早就存在,并非开展强力反腐整风后才无中生有。问题此时暴露,是强力反腐整风“拔出萝卜带出泥”,即拔出腐败和歪风之“萝卜”,带出认知和行为能力低下之“泥”的效果。反腐整风使问题暴露非但不是负面性质,反而具有积极意义,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改善执政能力和善治水平,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因此,意图降低反腐整风力度,以恢复一些人习惯和适应的原有工作状态,来解决为官不为问题,既不正当也不可能。这是对不良行为的姑息迁就,与执政使命和人民利益格格不入,只会起到颠覆反腐整风的既有成果,助长腐败和歪风回潮,造成执政能力和社会发展严重倒退的有害作用。

  根治为官不为行为的正当原则,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动摇,坚持反腐整风不放松。有效方法是必须严格依照相关的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教育,完善科学长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对碌碌无为,贻误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缺乏责任担当;能力素质不适应要求者要认真问责,不许为官。同时,要保证心中装着人民,为了事业敢担当,肯作为,能作为,有作为,受到人民拥护者,能够得到重用发挥出才智。这样才能保证公务人员队伍建设健康发展,促使公务人员在良好的政治生态、工作环境和长期实践中树立正确理念,提升政治思想水平和职业道德境界,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克服为官不为的思想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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