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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蕾:用好环保约谈这把利器
//m.auribault.com 2016-01-08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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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过去的2015年是环保政策元年,也是环保约谈“爆发”年。来自环境保护部的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环保约谈的节奏明显加快。截至2015年10月底,环境保护部约谈了长春、沧州、临沂、承德、驻马店等15个城市的政府主要负责人;与此同时,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对28个市县进行约谈,对19个市县实施区域环评限批,对督查中发现的176个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何为环保约谈?2014年5月出台的《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规定,约谈是指环境保护部约见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依法进行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的一种行政措施。如果说综合督查是“把脉会诊”,那么公开约谈则是让地方党政一把手“红脸出汗”。“压力很大”“感到羞愧”“强烈震动”……在约谈形成的巨大政治与舆论双重压力之下,地方“一把手”无不如履薄冰,或主动或被动地下定向污染宣战的决心。山东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术平在被约谈后,表态保证不会再被第二次约谈;广西百色市长周异决被约谈后表示将亲自分管环保工作。

  随着环保约谈这把利剑屡屡出鞘,再加上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硬性措施的跟进,约谈的效果逐步得到释放,各地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得以解决。2015年6月,困扰河南焦作市民十余年的山阳区龙源湖公园东北角养殖场污染问题彻底解决;2015年8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查封多年未能解决的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56家无证照、无环保设施的煤场……如今,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始通过环保约谈向下级政府传导压力,使约谈成为解决环境问题,推动环保工作的一大利器。

  不过,业内专家也表示,强化各地环保意识,除了采用环保约谈这一行政手段外,还要建立起必要的监管机制。毕竟,约谈只是事后补救措施。落实各地行政主要负责人的环保责任,除了要把监管的关口提前外,对于已经造成后果的,还要追究其责任,完善约谈后监督措施。

  说到底,约谈是一件利器,但绝非做好环保工作的唯一路径。约谈了一把手,问题就会得到有效的解决,这正好暴露出一些地方日常工作机制、工作思路的不完善。一鸟入林,百鸟失声。个人的作用在某种氛围中被放大,此举也许暂时有效,但绝非长久之计,也不是应有的工作方法。环保是国家大计,出了问题,板子当然要有人挨,但日常工作,还须有体制机制的保障,方能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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