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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去年7月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0种情形以及调整的程序和方式。湖北省委近日出台《实施意见》,又作了进一步细化,提出了20种应当调整的情形,特别是强调对“下”的干部加强管理。
所谓加强管理,就是一方面要用起来,另一方面要管理到位。根据湖北省委《实施意见》,这种管理主要是“四定”,一是定岗位,二是定职级,三定责任,四是定帮带人。能下,不是一下了之,必须有配套措施跟上,使之规范化。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目标是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做到能下,不仅需要明确的程序和方式,还要有一套明确而细致的标准。这套标准就是一把尺子,上级领导、干部本人以及公众都会用。
但如果不解决好“下”下来的干部何去何从的问题,“能下”就有可能难以顺利推进。以前也不是没有干部被问责、被免职甚至撤职,但被降级、免职或撤职的官员干什么去了?民间有一种说法,谓之“带薪休假”。江西省委常委赵智勇2014年被降为科员,但江西省委办公厅人士透露,未看到赵回江西省委上班。也有人被问责一年半载后,突然易地易岗做官甚至高升了。这样的“下”,不仅起不到教育干部的作用,而且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一名干部被问责、被免职,往往是因为某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其同僚却抱着同情的态度。追根溯源,这些干部对相关事件有着相同的认识,或者被问责干部只是替顶头上司背黑锅。在这种情况下,问责的腾挪空间很大,有时候就成了在公众与舆论前虚晃一枪。
要做到真正的“能上能下”,必须对“下”以后的事项进行规范,让干部“下”到实处。免职的人要明确一个去处,被撤职、引咎辞职和被责令辞职的干部都要给予适当安排。不仅要定岗,而且要定职级、定责任。只要不是开除公职,就有一个人尽其用的问题。做什么事,工资待遇如何,都要予以明确,以便“下”下来的干部安心工作。而且要压缩领导的自由裁量权,一切按政治规矩办事。
也就是说,干部“下”下来决不是带薪休假,而是要在其位、谋其事,还是要靠本事、贡献立足吃饭。过去有的干部被问责后带着情绪,工作职守不甚明确,上班也就成了点卯与混点。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对“下”下来的干部的管理必须严起来,决不能允许任何干部在工作上搞特殊化。
对“下”下来的干部,一方面组织上要加以传帮带,另一方面其本人也要严格要求自己,追求提高与上进。从以前的职务上调整下来,工作经验可能积累,工作能力可以提高,是金子总会闪光。为人民服务到位了,总可以赢得口碑,最终也会获得组织上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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