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志峰:教师猝死,为何引人社局和法院“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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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篮球场猝死,长沙人社局拒认定工伤被四判败诉。日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师王成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一案,湖南省长沙市人社局第四次败诉。至此,该案历经两轮一、二审共四次判决,长沙市人社局全部败诉。
首先,我赞同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给这位大学老师认定为工伤死亡。毕竟,他是为了给学生指导论文才在等待过程中打篮球的,两者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指导论文的约定,他不会出现在篮球场。其实,以前关于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出了意外算不算工伤,也曾经有过争议。我觉得老师等待学生过程中出意外,与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出意外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劳动法规在实际的操作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尽量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制度善意。而这个案例最值得关注和思考的,还有两点。
其一,在以往的诸多劳动争议案例中,拒绝认定工伤的一般都是用人单位,其目的通常是为了推卸责任、逃避赔偿。而此次拒绝工伤认定的,却是人社局。众所周知,人社局应该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能部门,现在为什么却似乎成了一个“拦路虎”呢?人社局到底是出于什么考量?
其二,该案经过一、二审共四次判决,人社局全部败诉,但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司法权和行政权展开了拉锯战。我们不去讨论司法权和行政权谁大谁小的问题,因为两者在理论上而言应该是统一的、一致的,不该有歧义,更不该有冲突。否则,除了说明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依然任重道远之外,还折射出现行的法律、制度以及工伤认定标准和程序设置上存在不明晰、不规范的地方。厘清乱麻、解决现实中司法权和行政权“打架”的尴尬现象,最根本的还是要解决制度性的构架,比如赋予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进一步的规范的权威。(乔志峰)
编辑:丁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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