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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江西省抚州市纪委通报了1起党员干部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广昌县环保局原局长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出生年份,欺瞒组织,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给予刘?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11月16日央广网)
近日,广昌县环保局原局长刘?因改年龄被处分,通报一发出,立即在当地掀起了不小的波澜,引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热议,不少人认为“改年龄是小事”不值得如此“小题大做”。
事实上,干部更改年龄表面上看不是什么大事,但实质上确实个人诚信的体现,更是对组织的不忠诚。人无信不立。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一言一行都是群众的楷模,也是下属的表率,如果领导干部把“诚信”抛诸于脑后,那么如何在下属和群众面前理直气壮的讲诚信二字?业无信不兴。我们的党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党的作风更是关系着人心向背。如果每个人都觉得违反个纪律不是小事,欺骗组织不是小事,那么的何谈“风清气正”?
更何况,刘?的堕落轨迹已经证明,正是因为这不起眼的“小问题”没有及时被发现,才致使他怀有侥幸心理不断地挑战纪律红线。自他当上环保局张以来,不仅放纵违规发放福利和乱收费,还无视纪律,多次收受服务对象的财物。如果不是纪委的“抓早抓小”,难保他不会继续“侥幸”下去,到那时恐怕就不只是降为科员了吧?一旦触碰到法律底线,成为“阶下囚”也不是什么意外的事情。
党的纪律是党的事业胜利的保证,这一点是无需赘述的。作为一名党员就要忠于组织,严守纪律;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忠诚于党的事业,一心为公。只有这样,才能一心为人民服务。不久前,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少专家称之为“最严党纪”,就是为了体现“纪严于法”。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纪“小问题”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才能避免出现“大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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