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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珠海市食药监局发布了珠海市社区居民过期药品回收销毁管理办法(暂行),在全市新增25个社区居民过期药品回收点。据了解,相关单位将对过期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箱存放的“三专”管理。本次发布过期药回收销毁办法,是珠海市针对过期药品处理的又一举措。而且,市民在相关药店购药时可用过期药品总价的10%抵扣购药费。(11月3日《珠海特区报》)
正所谓有需求就有供给,对于过期药,尽管正规药店一向不收,但事实上,“药品回收”这事儿一直存在,甚至早已是一个利润丰厚的地下产业。
毕竟,对于老百姓来说,购买药品很难买得不多不少刚刚好,药到病除之后,发现药品购买过量,也是个十分常见的事情。但“药品”毕竟不是一日三餐,这顿吃剩了,下顿还能接着吃,病好之后,多余的药品自然只能被搁置不用。假如是常用药还有可能在没有过期之前派上用场,但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治病剩余的药品,最终因长期闲置而过期,恐怕不少家庭都有类似经历,这显然既是一种浪费,又增加了人们的医药负担。然而国内的药店往往是售出概不回收,这无疑给非正规的“药品回收”渠道以可乘之机。
而在国外,“谁出售,谁回收”却早已成为惯例,任何商品的生产者都必须在生产销售前,便考虑到回收处理的方式和成本,药品也同样不能例外。在英国,随便乱扔药品会被记大过,过期药品一定要放进一个标有“过期药品”的垃圾袋中。在德国,药店是处理过期药的主要部门,并统一销毁过期药。不难看出,“过期药”尽管消费者已经掏了钱,买了单,但却并不意味着生产方和销售方便没有了责任,药品的回收处理,其实恰恰是生产厂家不容推卸的责任,作为销售渠道,药店也理应承担相应回收责任。在药品回收与处理方面,国外的成功经验,不妨借鉴。
从这个角度来看,多余过期药品的闲置与地下流通,不仅是一种浪费,落到不法分子手中,更将危害公共安全与健康。因此,完善正规的回收处理机制不仅不可或缺,食药监管部门设定过期药回收的相关规则,更是责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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