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其实,“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迫在眉睫需要修订的,不仅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而且还有《收养法》。《收养法》应当及时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修改,才能适应“全面二孩”的政策,才能增进儿童的福利和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和谐。
现行《收养法》很多的规定,都是与当时“一孩”计划生育政策息息相关。比如,对于收养人规定必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无子女”,对于被收养人要求的条件也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以及规定了“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很明显,当时的立法者担心有人利用收养来规避计划生育,怕有人将自己生的子女当作他人的进行收养,等等。
这样的规定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问题。譬如说,2013年6月发生的南京两个女童饿死案。女童的母亲吸毒,责任心极差,但是,按照法律,她又无权送养,许多有心收养的人却无权收养。再如,庆安县枪击案中的死者徐纯合,他带着三个孩子过着潦倒的生活,却无法送孩子到福利院,更无法让他人收养他的孩子,因为他要证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同时,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的家庭也是极少。
“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收养法》制定时“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背景不复存在,《收养法》为防范有人规避“一孩”政策的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已经没有存在的理由。例如说,对于收养人规定必须 “无子女”以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就已经没有必要了。因为,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以后,所有的夫妻都可以生育两个小孩,那么,已经有一个小孩的夫妻再收养一个孩子并不违反规定,或者没有小孩的夫妻收养两个小孩,也不违反规定。
及时修改《收养法》,修改那些与“全面二孩”精神不相符的规定,才能更好地贯彻“全面二孩”的政策精神,让更多的家庭从“全面二孩”政策中得到实惠。例如,有些只有一个孩子却无法生育或者不想再生育的家庭,能收养到一个孩子,满足他们“二孩”的愿望。而且,修改这些过时的规定,也更会让家庭和社会和谐。一些有二孩的家庭,无力抚养孩子或者想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一些有一孩或者无孩子的家庭,他们能从中收养一个或者两个孩子,这能让孩子有更好的成长环境,社会也因此多一分和谐。
因此,必须加快对《收养法》修订的步伐,首当其冲的是废除收养人必须 “无子女”以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规定,不再对收养人设置条件,或者最多设置“一个子女或者无子女”及“最多收养二个子女”的条件。其次,对于生父母送养也应当废除“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规定,只要生父母愿意送养,都应当允许。
肖 擎:是不是规则有问题2011-08-19 |
中工时评:收养弃婴要合情更要合法2013-01-05 |
李 杏:改革收养制度激活社会爱心2013-01-07 |
肖应林:收养,能否因七条生命逝去而嬗变2013-01-08 |
舒圣祥:可尝试放开民间收养孤儿2013-01-11 |
张贵峰:拿什么鼓励公民收养孤儿?2013-01-11 |
王传涛:袁厉害获奖尴尬与悲怆2013-04-15 |
韩 涵:“相差40岁才可收养”不合理2014-03-26 |
收养法修改完善该尽早提上日程2015-09-17 |
王云帆:收养打拐解救儿童仍有“合法化”问题2015-09-22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