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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生:以法官和法院归位提升司法公信
//m.auribault.com2014-07-10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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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五改革纲要”将较大程度改变我国司法审判体制的现状,解决及改善司法实践中的司法行政化、司法地方化问题,让法官回归到独立审判的职能,法院回归到独立的司法机关职能

  昨日,最高法对外公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四五改革纲要”),核心内容涉及各级法院职能职位、司法行政、法院人事、审判机制、司法管辖、司法公开、涉法涉诉信访等多个方面的改革。“四五改革纲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已经正式启动,从纲要所涉及的范围及深度来看,这是近年来力度最大的一次司法改革。

  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就是社会公平正义防线的守护神。如果法院这种救济渠道因为司法腐败等原因被人为地堵塞,社会公众就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了。近年来,法院系统腐败案件时有发生,暴露出现行法院司法体制的一些问题。法院案件审理者难当裁判,法院管理行政化,部分法院及法官把法律当成“寻租”的工具,少数地方政府把法律视为自己的“家规”。在法律程序中,采取争抢有利管辖权、恶意拒绝执行、启动特别保护、采取破产逃债、不配合调查取证等手段制造司法不公;在法律审判中,利用权力控制裁判,审理的法官无权判案,掌权者枉法裁判。

  培根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为害更大,因为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污染的却是水源。”日益突出的司法腐败现象使司法公信力受到较大挑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推进审判公开等内容。《决定》为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也为司法改革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最高法的“四五改革纲要”,积极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司法改革精神,结合我国法院运行体制实际情况,提出了很多具有开创性的新观点及配套政策。比如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样可以让主审法官审理能够更谨慎,判案不再由领导层层审批,判案法官对判决合法性终身负责;提出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机制,有效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和引导作用,确保司法公正;启动庭审公开制、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机制,公众可以随时监督办案程序及结果;坚持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改革,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这将较大程度改变我国司法审判体制的现状,解决及改善司法实践中的司法行政化、司法地方化问题,让法官回归到独立审判的职能,法院回归到独立的司法机关职能。同时对于保障司法公正、公开运行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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