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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南京大学了解到,该校决定对2015年和2016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补发国家助学金每人1000元。南京大学研究生院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校将严格执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到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助学金足额发放。此前,新华社新媒体专线就“多所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缩水”问题对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多个高校进行采访,并于9月26日播发了调查报道,引发强烈反响。(新华网9月27日)
财政部、教育部2013年印发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该《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如何发放,《暂行办法》中写的明明白白:一是按月发放;二是“各高校必须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之所以要在国家层面出台这样一个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国家助学金在发放过程中出现“缩水”和被挪用的问题。作为高校,只要依规行事即可。这既是对规定的最大尊重,也是工作之必须。因为任何的变通手法都是一种违法乱纪行为。
为灵活起便,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具体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由各个学校自主规定。有的学校采取每月发放6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有的学校采取每月发放500元,每年发放12个月。
不管采取何种发放方式,只要保证这些助学金能按时按量发放到学生手中即可。但就有一些高校在这上面动了歪心思,打起侵占学生利益的“歪主意”。譬如,应届毕业研究生在校的实际时间是10个月,如果学校采用的发放方式是每月发放500元,每年发放12个月,那么实际上只需要向应届毕业生发放5000元助学金,学校就能剩下1000元。试想,拥有几千名应届毕业研究生的高校,一年可以少发上百万元的助学金,这对学校来说无疑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近年来,高校在研究生助学金“缩水”方面存在的问题已不是个例。尽管有些高校在媒体披露助学金“缩水”之后,及时补发了助学金,但此事远不能在“补发”阶段停止。
更多问题还需追问。比如,为什么有人竟敢如此大胆、堂而皇之地扣留莘莘学子的助学金?又如,这些数目不菲的被截留助学金都到哪儿去了?这些问号背后凸显的,是教育主管部门在高校助学金管理方面的疏漏,是涉事高校在法治意识上的欠缺和不足。
高校研究生助学金“缩水”再次敲响了监管的警钟。相关部门和涉事高校既要面壁思过,又要举一反三,仔细核查其他类似的助学金有没有“缩水”和被挪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监管工作。
事后的惩罚同样重要。虽说部分高校的助学金没有落入个人腰包,但不能因此在处理上就从轻发落。因为不管是截留、挤占,还是挪用公款,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处理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应该以此为戒,保持对法律威严的足够尊重,切实完善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公开公示制度,保障学生的知情权,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研究生助学金管理的相关法规,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到学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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