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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用人单位和监管部门要多“操心”
李英锋
//m.auribault.com 2017-10-10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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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上最长假期”刚刚结束,有媒体“操心”推算,如果这8天假期都在加班的话,劳动者可以拿到相当于日常工资20倍的加班费。这种感觉可能比在路上堵车、在景点看人幸福。

  帮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劳动者算加班费,近年来似乎已经成了媒体的“保留曲目”。每年“十一”、春节长假临近结束时或结束后,善解人意的媒体都会细心地给大家盘点计算一番加班费——哪几天是法定假期,加班工资应该按三倍计算,哪几天算双休日调休,加班工资按两倍计算,整个假期加班的工资总额是多少……这种算账是一种普法宣传,也是一种提醒和关怀,或多或少地还能帮助人们提振一下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然而,媒体计算的加班费只是一个理论数据,与用人单位给出的加班费的现实数据或许还有不小的距离。不少人被安排节假日加班或值班后得不到加班费或者得不到足额的加班费。媒体算出来的理论加班费带给人们的些许权属感、兴奋感,很可能瞬间变成空欢喜,变成对比之后的一种失望和抱怨。

  节假日加班费属于劳动者的法定权益,理应依法得到保障。加班费由媒体帮着算没什么不妥,但更应该由企业算、由监管部门帮忙“惦记”。要真正维护劳动者的加班权益,相关劳动维权机制必须做到“节日在岗”,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该对劳动者的维权顾虑有充分地了解,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应该主动在节中或节后到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核对加班人数和名单,督导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依法积极计算、支付加班工资,把加班工资的理论数字变成现实数字,装进劳动者的腰包。同时,应对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罚以及信用惩戒,应进一步简化投诉举报的处置流程,提高维权效率,使劳动者维权更轻松、便捷。此外,工会组织也应切实履行职能,对企业侵犯职工权益的情况及时发声,施以援手。

  劳动者依法获得加班收入,本不应成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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