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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富了老板、赔了政府、毁了环境的情形不再上演,监管要保持高压态势,制度设计更要科学完善。
“七星区采石场几年的税收约100万元,生态修复却花了近1000万元,而且破坏了生态环境,真是得不偿失!”桂林市七星区副区长易理冬感叹。多年来,桂林漓江一度存在的采石挖沙等行为,特别是无证非法开采,使漓江流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去年以来,当地在中央环保督察组挂牌督办下,着力整治,20多家采石场被依法取缔,37人被问责。(见7月18日《经济参考报》)
从采石场收税仅约100万元,生态修复却耗费近1000万元,地方政府做的这笔“生意”简直亏大了,而据报道,在漓江周边采石挖沙投入小、利润大,一年山场租金只要几千元、上万元,租赁山头采石挖沙的企业却可以赚得盆满钵满——当地一家采石场,按照“采矿许可证”,年生产规模为15万吨,然而其每天开采量为1500吨。如此算下来,一年生产石材约54万吨,仅按每吨石材利润30元算,一年就可赚1600多万。
复绿代价是税收收益的10倍,是短视发展造成的赔本,而近年来类似发展模式竟在多地上演。一些地方经济总量小、财政实力较弱且发展无方,便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只算财政收入的经济账,不算生态保护的账,于是滋生出基于利益链、关系网的山石矿藏开采“盛景”来,侵蚀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百姓安居乐业。此前便有报道称,某地采石老板年赚百万元、村集体6年只收获30万,而后来的复绿代价是当年收益的30倍。实在让人震惊。
要让富了老板、赔了政府、毁了环境的情形不再上演,一方面,监管要保持高压态势。对经过审批许可的采石挖沙行为严格监管,决不允许超过审批开采量,一旦超过,便要依法严肃追究企业责任;对于无证非法开采,发现一起就当施以重罚,让其无法“东山再起”;对违反规定擅自审批采石场等建设项目的部门与责任人,也应依法追责。只有加大各方面的违法成本,才有望抵挡各路人马追逐暴利之心。
另一方面,制度设计要科学完善。一是政绩考核体系。比如,漓江流域治理好非法采石挖矿等乱象,为老百姓留住了绿水青山,走出了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之路,这应是地方政府的最大政绩。二是在采石挖沙等行业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向受益者收取补偿费、生态税,用于生态修复,绝不能纵容那些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攫取利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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