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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跨省倾倒,该尝尝法律的“滋味”
林 琳
//m.auribault.com 2016-10-18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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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垃圾倒在邻居家门口,同样会给自家招来苍蝇。苍蝇多了,最终祸害的是“同一个世界”。

  据10月16日《新安晚报》报道,去年10月,1400吨生活垃圾从浙江“乘船”来到安徽凤台县境内填埋,导致土壤污染,饮用水源受破坏。安徽省环保联合会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王某、高某等8人,王某的公司以及浙江桐乡市乌镇镇政府、濮院镇政府、梧桐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4家单位共同告上法庭。11月1日,这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将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近来,垃圾跨省偷运偷埋事件频频被曝光,背后的产业链也逐渐清晰。大城市每天产生大量垃圾,处理不过来、处理成本高,于是一些未经审批、没有合法资质的公司主动“示好”,把这“脏”活儿揽过来,然后把垃圾偷运到不怎么受关注的地方。垃圾输出地的相关部门未必不知道这中间可能存在的勾当甚至违法违规行为,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

  此番案件与此前被曝光的诸多垃圾跨省倾倒偷埋事件有着诸多共同之处,但此番案件的后续司法程序给了我们一些新启示。

  首先,对垃圾跨省倾倒可以提起环保公益诉讼。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环保法,其中一大亮点是,符合条件的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而此前多年环保公益诉讼一直面临立案难的问题。尽管针对此案的公益诉讼尚未开庭,但它至少告诉我们,今后再遇到这种跨省、跨地区的垃圾偷运倾倒事件,垃圾输入地即被倾倒地的环保组织是有权并且代表当地民众诉诸法律、依法解决问题的。

  其次,起诉的对象即被告不仅局限于具体实施垃圾偷运偷埋的无良、无资质企业,还应包括对这些企业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审批义务和职责,导致违规倾倒顺利实施的地方职能部门。

  再有,此番环保公益诉讼所要追究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垃圾偷运行为施害方依法所需承担的刑事责任并不矛盾。事实上,王某、高某等人已因非法掩埋处置有毒有害生活垃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被检察机关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此案也已开庭但尚未宣判。

  不管最终结果如何,此番事件都传递出这样的信息,即将垃圾跨省偷运倾倒事件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划分、追究各方主体在整个事件中所须承担的责任,“主角”“配角”哪怕是“士兵甲”都不能轻易放过。这也在震慑其他对这种“肮脏生意”抱有希冀的人——一旦出了事,不是赔钱就能了事的,要“全方位”接受法律的制裁和处罚;一些不作为、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的部门、人员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法律代价。

  环境问题,不分你我。每每爆出跨地区倾倒垃圾事情,垃圾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总会陷入“缠斗”或者“打嘴架”,事实上,之于整个环境生态,并没有什么“你的”“我的”之类的严格界限——把垃圾倒在邻居家门口,同样会给自家招来苍蝇。苍蝇多了,最终祸害的是“同一个世界”。

  破解“垃圾围城”等环境问题,需要人人出力、人人担责。一方面,对那些做“肮脏生意”,纵容、默许“肮脏交易”的人和事,公众应该擦亮眼睛,及时发现、举报,公益组织应该积极提起更多公益诉讼,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职,用公正的审判、裁定,引导人们正视污染行为和危害;另一方面,城市管理者要探求解决“垃圾围城”的正当路径,要把垃圾处理、清运交给真正负责、有资质的专业组织、部门和人员,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今天偷懒,就是在为明天、为子孙“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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