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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定期“亮红灯”制度,是对正在建设和完善的“黑名单”制度的延展和丰富,是政府部门“负面清单”管理机制的延展和深化,是依法治国在劳动保障领域的体现。
据《工人日报》6月27日报道,人社部日前发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2017年起对拖欠工资导致群体性事件、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8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必须公布。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社部门依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负责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省级人社部门每半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市级人社部门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地方已公布的,上级可再次公布。
这8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中,既有拖欠职工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保、非法使用童工等重大违法行为,又包括被人社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并符合听证条件的、发生30人以上集体上访等重大违法行为。这是近年来继全总每年公布10大重大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案件、最高法每年公布若干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件之后,在劳动保障法治领域的又一个重大举措。
不少人经常抱怨,一些用人单位知法犯法,可这边失信、那边受奖,前面的劳动者被骗、后面有人重蹈覆辙,有些地方管理部门刻意隐瞒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等。社会各界呼吁加大公众监督的范围和力度,将违法者的信息公之于众,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呈碎片化,一些政府部门网站呈“僵尸化”、缺乏信息更新和方便的查询系统,信息的不对称给违法者提供了隐身空间,也给职工维权增加了难度。
欠薪、非法使用童工、不依法参加社保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存在,其中的重要原因包括,一些用人单位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有关部门没有给违法者足够的惩罚和震慑。可以期待的是,有了定期公布和必须公布的约束,一旦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一些地方及官员将不敢“捂盖子”,一些违法者花钱“删帖”也没有了“预期效果”,一些职工想维权也有望获得外部证据支持。
此外,这一定期“亮红灯”制度,是对正在建设和完善的“黑名单”制度的延展和丰富,是政府部门“负面清单”管理机制的延展和深化,是依法治国在劳动保障领域的体现。公布重大违法行为犹如一张巨大的网,一方面可以借舆论压力,引导、迫使用人单位尊法、守法,另一方面能通过问责机制,指导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约束为官不为,同时还可以通过“透明化”的法治行为,提升职工的维权意识、给职工维权提供证据支持。
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能否发挥作用,取决于公布的信息是否具有足够的“杀伤力”。对此,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既要公布违法行为市场主体全称、登记注册号码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还要公布违法事实、处理情况等。
众所周知,违法者之所以想方设法违法违规,就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如果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息与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惩治老赖信息平台、行政审批准入系统对接,形成违法者“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联动约束机制,将有望挤压违法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利的空间,约束其违法冲动,引导其走上依法经营的正道。这无疑有助于推动我们建立诚信守法的现代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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