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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的清洁工
据中新社报道,近日,一患者向四川仁寿县某医院医生询问,为什么让医院清洁工为自己做麻醉,该医生回答“我们医院就这条件”。目前,该院已对此事作出处理,要求涉事医生停诊学习,接受调查。
俗语说“宰相门前七品官”,所以医院的清洁工也懂麻醉?无论如何,这都是违反常识和规定的。何况,麻醉是个专业性很强的活儿,剂量少了不管用,多了可能致死。清洁工搞麻醉,如此“跨界”暴露出医院管理的混乱和滑稽,也反衬出医院对患者严重不负责任。不知该医院的条件是否真的如此“不堪”,但有这样的医生,患者还敢上门吗?
任性的“赤脚仙”
据《重庆晚报》报道,近日,重庆高速执法队员例行检查时遭遇一位“赤脚大仙”——听说穿拖鞋开车违法,他干脆赤脚上阵,并且已经“赤脚”开了200多公里。被查时他反问:“哪条法律规定不准赤脚开车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穿拖鞋或高跟鞋等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赤脚确实没有在列。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律往往被看做是最后一道底线,不违法是最低标准。“赤脚仙”的言辞表面看似懂法,实则是一种漫不经心,而这种漫不经心的态度也有可能外溢到开车的其他细节中。若因此给自己或者给公共安全、他人生命带来危险,就晚了。
悲剧的“运动员”
据媒体报道,奥运会正如火如荼进行,看到中国健儿争金夺银,江西鹰潭一17岁小伙一时心痒,模仿运动员玩高台跳水。不过,他选择的是25米高的大桥,导致胸椎骨折,上岸就被送进了医院。
奥运会激发人们的参与和锻炼热情,但如此“参与”方式显然不合适。奥运会上的项目很多,若论现实中的可操作性还是有较大差别的,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等,人人都可“操练”起来,但跳水等专业性和危险性较强的项目则不能随意模仿。此番事件提醒我们,爱模仿没什么错,但必须要把握分寸,否则酿成“事故”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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