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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重点工程烂尾,不能“任其一烂了事”,而要查摆背后有无“政绩工程”盲动,有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庸政懒政,乃至行贿索贿、权力寻租的黑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新华社报道,为期15个月的工程建设一拖再拖、全面停工;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路政工程,却引来工头投诉、大批农民工工钱被拖欠;中标价逾1.29亿元,却陷入“烂尾”无解……距离海南中线高速公路红岗出入口约2公里的“加乐潭旅游度假区”,是海南省屯昌县的一个重点发展项目,如今陷入烂尾“瘫痪”窘境。
“加乐潭旅游度假区”是当地政府重点工程,规划面积达20多平方公里,拟围绕加乐潭水库打造集公园、养生度假区等为一体的旅游景区。其中,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施建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是先期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事关整个度假区后续建设。中标投资方兼总承包企业为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是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同时具备公路、水利、市政、房建四个总承包一级资质。
作为建筑龙头企业,又经过了招投标程序,按说投融资能力应该强劲,银行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手续等应该完备,工程施工应该规范有序、如期完工,不应该出现因资金链断裂而导致工程烂尾的情况,也不应该出现工头为工程款投诉、大批农民工工钱被拖欠的债务纠纷。之所以如此,原因多样。
且不问工程立项规划本身是否科学,值得认真审视查究的,是招投标环节中有无严格依法依规操作,做到认真把关、审验,是否有漏洞存在,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卖标和利益输送、以权寻租等违法犯罪情形,以至投资承包方资信、投融资能力严重名不副实……
“虽然不合约定,但有领导说不要拘泥那些东西,我们就没有严格相关手续”。这句话或许点出了问题的实质,正是“领导说不要拘泥”才让该企业只交了75万元劳动保障金,就逃避了应有的履约担保义务而蒙混过关,让重点工程从一开始就陷入违规操作、混乱无序的泥潭,并导致工头为垫付工程款投诉、大批农民工工钱被拖欠的债务纠纷。
当然,还值得关注的是,我国至今尚无关于BT建筑模式的专门立法,不但法律环境缺失,也没有可供参考的成熟合同范本,BT模式中涉及的回购协议和融资担保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而BT模式中法律关系、合同关系的特殊与复杂,也导致融资监管难度较大。这是BT建筑模式的法律风险所在。如果工程招投标和实际建设施工中,应有的政府监管缺失,程序把关不严,极容易让投资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成镜花水月,导致工程施工因投融资能力严重不足等而停滞、烂尾,并造成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的债务纠纷。
因而,面对重点工程烂尾,不能听之任之,任其一烂了事,而要对症下药,纠改问责。
一方面,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有必要及时介入,从工程立项、审批、招投标程序及建设施工环节中,逐项清理排查漏洞,层层追溯责任,查摆背后有无“政绩工程”盲动,有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庸政懒政,乃至行贿索贿、权力寻租的黑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为便于对烂尾工程的善后解决,避免资产转移等,还要及时对涉事企业相关资产、银行存款等采取追查和强制保全措施。
另一方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在查明法律关系、厘清有无非法转标和违法转包、分包情况的基础上,政府有责任引导农民工利用法律诉讼维权,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确认转包、分包等合同无效,并由投资承包商福建路港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唯有严格追究决策失误和监管失职责任,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才能让烂尾工程给社会一个交代,才能维护好法律的尊严权威,修补政府部门被“烂尾”的公信形象。而在追责善后同时,政府也有责任收拾烂摊子,及时做好“止损”乃至融资重建工作,想方设法盘活烂尾工程,避免国家土地资源等造成更大浪费损害。当责任追究、权益维护、工程善后等工作都启动实施到位,政府烂尾工程才能真正收尾。(作者为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