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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残障群体更多“特殊善意”
胡印斌
//m.auribault.com 2017-09-26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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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日前,在考务部门提供人工协助读题和代笔等多项服务帮助下,山东青岛视力残障考生王瑞完成了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她向司法部致信表示感谢,同时建议,在未来发布的考试公告中,能够加入指引残障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的条款,提前主动公开残障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的流程。

  尽管未能如愿提供盲文试卷或电子试卷,但青岛市司法局仍为视障考生王瑞提供了多项专门服务,比如单人考场、专人导盲、播音员朗读试题、代笔答题等。正是因为有了这些积极的努力,王瑞才得以顺利完成了国家司法考试。可以说,为了这场“一个人的考试”,当地考务部门确实付出了很大的心血,也赢得了考生及社会的赞誉。

  一位视障考生得到了善待,感受到温暖的,除了本人,其实还有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以及整个社会。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残障人士要求平权待遇的诉求日渐强烈,尽管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总体而言,来自外部世界的回应越来越积极。前不久,甘肃定西高分考生魏祥致信清华大学,请求学校提供一间“陋宿”,让自己和母亲居住,此举也得到了清华的热情回馈,一封《人生实苦,但请你足够相信》的回信引发舆论热议。

  此番青岛视障考生王瑞受到的特殊照顾,则提供了另外一则“暖闻”的范本。从目前的结果看,考务部门之所以没能提供盲文试卷或者电子试卷,不排除“来不及”的因素。但考务部门却以另外的方式为她提供了极大便利。这表明,以往对于弱势考生“重视不够”“准备不足”的情形,正在发生可喜的变化。

  王瑞个人获得的“特殊待遇”,首先是实现了个体的公平,考务部门的做法体现了对于公民个体权利的尊重。这不是小事,而是关乎每一个残障考生的正当权益。

  此外,以此为起点,这一事例也将推动国家司法考试的改进与完善。目前,教育部已有规定,招考机构应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提供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包括盲文试卷、单独的标准化考场、专门的工作人员、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等辅助器具或设备、适当延长考试时间等。作为一项众所瞩目的专业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同样有必要参照教育部的规定,为残障考生提供制度化的、普遍的便利,而非仅仅是针对单个考生的“特殊善意”。

  事实上,很多时候,残障人士更像是一种隐形人,公众往往很难察觉到他们的存在。这种印象的产生,与残障人士在教育、就业等各方面受到的种种限制有很大关系。也因此,应该高度重视这一群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平等权利。残障人士的权利不能漠视,也不应该漠视,社会应该给予更大的善意,帮助这一群体更好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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