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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滥的公章更容易被伪造
扶 青
//m.auribault.com 2017-08-01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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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章,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一直以来,相关部门大力打击伪造印章违法犯罪,压缩伪造印章空间。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将伪造印章从线下搬到了线上。大学印章、公司印章,甚至是政府部门印章,不需要出示任何证明材料,几十元钱就可以买到。最近有媒体调查发现,严打之下,伪造有向网上转移的趋势。

  早些年物资匮乏的时候,制作粗劣的印章往往选用萝卜,俗称“萝卜章”,足见刻制印章虽然是门艺术,但门槛不高。现如今,虽然有关部门对印章经营单位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如《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要求符合公安机关制定的资质条件等。但在人们印象中,刻制印章仍然是遍布大街小巷的生意,特别是很多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通过张贴广告私刻公章和造假的现象较为严重。推进市场清理,不得不正视一个事实,即印章作为中国特色,不仅包括公章,还有文士们的闲章,百姓们的签名章等,是市场刚需。此外,由于人事、财务、行政、对内、对外等都章章分明,每每要见“章”行事,无“章”则寸步难行,以至于无形中催生出需求,这是印章小作坊存在的根本成因。

  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印章的规格、式样、制发、名称、文字、字体、质料、管理、缴销等都有公开标准。如果涉及追究责任,造假行为不难被识别。如公章真伪的本质在于流程控制,只要用章处有记录,通过层层倒推,没有记录处就有可能涉及造假。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见,伪造和使用假公章具有较高成本、极大风险,不仅一般人不敢动歪脑筋,也很少有刻章人敢承接这类生意。

  反观那些可以作假的公章,大多有其特点,比如印章本身不一定合规,所谓设立某章很可能是基于某种现实需要,也没有在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印章使用流程不规范,具有随意盖章的特点;同时,盖章常作为一种意义不大而必需的证明,也没有设立相应追责体系。比如学校要求实习章,很多学生却忙于考研、考公务员等,于是就想几十块钱“买证明”;又如要求社区居委会开具“我是我爸妈的女儿”“我还活着”等“奇葩证明”,使得社区章成为“万能章”,继而导致印章泛滥。可见,伪造公章虽然有极为旺盛的需求,但有一些需求指向的是那些早已泛滥的公章,由此对应的是“无谓证明”或“奇葩证明”。

  前不久中央提出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虽然指向政务工作,但对各行各业都能带来启发。特别是高校、企业、公司等组织,应减少对印章的使用,降低对印章的依赖。除此之外,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重典治乱、猛药去疴,加大打击非法刻制印章的力度。同时,要进行有效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还要鼓励公众监督。此外,网络平台应负起监管责任,不应容许此类不法商家以任何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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