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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政法干警冲锋在前
法制日报评论员
//m.auribault.com 2017-06-07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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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法制日报》记者深入基层,对各地政法干警扶贫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报道,其中一些故事给读者留下了深刻印象,更让我们看到了政法干警对事业的忠诚与奉献。

  彻底消灭贫困是党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当前一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在党的各项工作中例来冲锋在前的广大政法干警,在这场脱贫攻坚战中有着同样出色的表现,他们坚持心系人民、服务人民、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又一次为党和政法队伍赢得了荣誉。 

  首先,广大政法干警坚持把扶贫与政法工作相结合。脱贫攻坚是一项系统工程,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要纳入法治化轨道,取得法治保障。2016年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侦办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靖西市民族局局长谢某受贿索贿30多万元,并将大量扶贫物资发放给非扶贫对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百色市检察院办案人员本着对党的事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出“对惠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必须严厉惩治,检察机关必须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此案的依法迅速侦办,为当地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使用敲响了警钟,推动了当地扶贫资金监管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正是在检察机关的积极努力下,当地的扶贫工作落到了实处,贫困村一跃成为先进村。

  百色市检察院的工作,只是各地政法机关在扶贫工作中坚守法治、履行职责的一个缩影,广大政法干警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坚决查处扶贫领域犯罪行为,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扶贫工作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其次,广大政法干警把扶贫与普法相结合。在《法制日报》记者报道的陕西省扶贫攻坚“司法样本”中,当地司法干部提出了对贫困人口要“扶志与扶智”。通过报道我们发现,无论是“志”还是“智”都与当地的法治建设和民众的法治精神密切相关。不能尊法守法,缺少法治意识与契约精神,导致很多贫困群众在致富的道路上屡屡受挫。

  《法制日报》记者在云南昭通采访时发现,当地政法干警已经清醒地意识到,贫困村法治建设薄弱、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是阻碍脱贫攻坚的一大“绊脚石”。为此,当地政法机关在扶贫工作中,针对农村存在的聚众赌博、好逸恶劳、不赡养老人等现象,创造性地开展法治扶贫,着力从源头上根除违法行为导致返贫致贫现象的发生。同时要求全市政法系统党员干部在驻村扶贫过程中,当好法律法规“宣传员”、村情民意“调研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经济发展“引领员”、基层组织“指导员”、脱贫攻坚“监督员”。法治扶贫让当地群众精神面貌有了很大改善,“民志”与“民智”得到了全面提升。

  最后,广大政法干警把政法队伍的职业精神融入扶贫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队伍“是一支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能打硬仗、不怕牺牲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广大政法干警在扶贫工作中充分体现了这种“服务人民、能打硬仗、不怕牺牲”的精神。

  在《法制日报》记者的笔下,我们看到了众多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基层政法干警,他们有的帮助贫困群众办起了养鸡场,走上了劳动致富的幸福之路;有的帮助因残致贫的群众解决了住房、吃水、产业发展等问题,还自掏腰包资助贫困学生读书上学,成为贫困群众致富路上的主心骨;还有的协调资金为贫困村解决办公用房改造、扶贫信息化建设、驻村工作经费、法治平安示范创建经费等难题,为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出谋划策。

  “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在这场全党全国总动员的脱贫攻坚战中,广大政法干警积极投身其中,表现格外亮眼,彰显了宝贵的专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他们的每一份努力和付出都推动着伟大的脱贫攻坚事业不断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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