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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冰于近日实现成功试采,实现了我国天然气水合物开发的历史性突破。这对正处于能源系统升级、经济发展转型、饱受灰霾污染心肺之患的我国,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果把中国的经济转型、能源升级、空气质量改善之重任,寄希望于可燃冰短期内的商业化开发,恐怕也是其难以承受之重。
首先,清晰认识、全面揭示和有效应对可燃冰开发过程导致的环境风险,是推进可燃冰从技术试采转向商业开发的关键。据悉,目前有美日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甚至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了可燃冰的研究与调查勘探。中国起步晚但进步快。总体来说,目前各方均未能实现可燃冰的大规模开采。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可燃冰在勘探开发过程中可能引致远超传统油气资源开发的地质灾害、温室效应和生态破坏等环境风险。
其次,可燃冰的经济可行性,尤其是相对于传统化石能源的价格和使用成本的降低,无疑是实际能源替代的前提条件。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相对于传统化石能源的技术成熟度和规模经济性,新能源的价格缺乏竞争力。即使随着可燃冰进入商业化阶段后能够规模量产,成本可以持续下降,仍然会面临来自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竞争。而且可以预见,可燃冰的商业化过程,同样也会像可再生能源商业化过程一样,依赖国家补贴政策,而要真正通过成本优势进入商用和民用市场,还需要很长时间。
从以上三个方面看,可燃冰短期内大规模开发、进入并服务于我国社会经济系统并不现实。至少,可燃冰能在多大程度上助力我国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实现包括空气在内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是需要冷静思考的。未来20年,要实现我国的经济转型升级、能源结构优化和空气质量改善,仍须从能源需求控制和能源供给优化两个基本路径上来。一是要推进能源消费革命,控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增长。二是推进能源供应革命,引领能源结构向绿色转型。
我国实现经济转型、能源升级、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是一项艰巨且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保持定力和信心。所谓定力,就是要抑制对新能源的非理性预期,清醒认识到促进“经济-能源-环境”协同发展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也非某项新能源技术的破冰就能够在短期内对既有格局产生根本性的改变。所谓信心,即在我国可持续发展道路上,尊重经济和技术发展的规律,切实从经济发展转型和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压力与动力协同作用下,实现能源(尤其是化石能源)需求端管控、能源供给端优化。长期坚持不懈地推进,一定能够取得水滴石穿之效。(作者分别是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博士生、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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