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勿忘社会责任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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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1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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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此案再次提醒我们:任何一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不应忘记社会责任,都应始终做到义利面前不含糊、社会责任不缺失。
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市场主体。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要求它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窠臼,更多地关注与强调企业对消费者、环境和社会的贡献,也理应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示范作用。
企业疏忽社会责任建设的后果,轻则会受到道义的谴责,重则将招致法律的审判。如果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产生了负面影响和侵权事实,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说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既要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还要时刻牢记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一切经营管理行为都不能违反道德、触犯法律。
企业赚钱,理应取之有道、取之合法。在商业利益面前,价值观不能沉沦,社会责任不能缺失。一方面,不管是生产产品、提供服务,还是搞市场营销活动,企业都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正面引导,培育健康文明的文化,弘扬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另一方面,在形形色色的网络言论和热点事件面前,企业也要擦亮眼睛,慎言谨行,严格自律,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尽一份力。
法律审判不是目的,引以为戒方为可取。当前,我们的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只有大胆超越自身局限,勇于担当崇高的社会责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在复杂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真正赢得消费者的支持与爱戴,铸造好口碑,走出一条做优做强、创新发展的新路。
编辑: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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