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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为虚拟财产保护撑起一片天
吴学安
//m.auribault.com 2016-06-29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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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络虚拟空间之中,不仅仅是软件本身,网络游戏的参与权连同游戏内部的虚拟武器、设备都成了可以流通的商品

  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6月27日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部署作出的立法安排。近年来,关于虚拟财产的纠纷层出不穷,同时大数据的运用已经高度嵌入人们的生活,但关于它们的法律性质目前还十分模糊。为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民法总则草案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作出规定(6月28日新华网)。

  网络虚拟财产又称为网财,以网络游戏领域为例,网财指网民、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经济学有一个流行观点,即“有土地的地方就有经济”。现在,在网络虚拟空间之中,不仅仅是软件本身,网络游戏的参与权连同游戏内部的虚拟武器、设备都成了可以流通的商品,出现了卖家与买家并滋生出利润。但诸如此类的虚拟网财算不算私人财产?网络虚拟财产权受不受法律保护成为目前所面临的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

  虚拟财产是财产,早已得到法律界的广泛认同。但国内现行法律对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缺乏硬性规定。早在2003年年底,国内有19名律师联名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交一份《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建议书》,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国家应尽快出台有关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

  中国现行宪法明文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而其中的“合法财产”仅指实有财产,宪法并没有对公民所享有的虚拟财产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法律界人士称,就目前情况看,网财失窃被盗,基本还达不到新刑法中规定的互联网犯罪的程度,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对“财产”的概念又存在着盲区。现实生活中相应法律条款的缺失,往往使受害者利益得不到保障。网络虚拟财产既可以从网络商家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是不言而喻的。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自然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立法保护,过去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所谓网财说白了就是一些电子数据,是不是真的被侵犯,需要对服务器进行繁杂的查询;另一方面,网上追查也有相当难度,因为在网上,除了一个ID号,你不清楚对方的任何情况,并且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如何衡量,与人民币如何进行兑换,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更主要的是,如果法律制定的规则过于复杂,导致执行成本过大也会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基础上,应从维护网民的合法财产权入手,建立起保护网民虚拟财产权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对网上购物应建立追踪机制,完善网上追踪系统,这样在出现网财被侵犯事件后,可以及时找到相关的责任人,做到有责任可查。目前最简单可行的方法是利用现实世界中成熟的银行支付系统,由网络运营商与银行联手,所有支付行为均通过银行,实行银行实名汇款制,保证网络虚拟财产的真实存在性,从而保障人们对于网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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