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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优化网络信息传播产业链
杜 晓
//m.auribault.com 2016-04-15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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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丰厚的经济利益刺激下,近一段时间以来网络主播不时有违规之举,涉及暴力、色情内容颇多,亟待加以规范和引导

  4月18日起,网络直播将有了多重约束。除网络直播房间必须标识水印外,直播内容存储时间不少于15天备查,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近日,北京市网络表演(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百度、新浪、搜狐、爱奇艺等二十余家从事网络表演(直播)的主要企业负责人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4月14日《京华时报》)。

  网络主播是近年来兴起的一个热门职业,在不长的时间内迅速被人们所熟知,并且吸引了一大批从业者。网络主播为什么会这么火?答案很简单,因为能赚钱。成为一名粉丝众多的网络主播之后,收入是十分可观的。网络直播行业正在成为互联网经济新的增长点。据相关机构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游戏直播产业开始加速发展,到了2015年用户规模增长率达到58.8%,数量达到4800万,而2016年游戏直播用户数量将破亿。中国游戏直播市场规模将达50亿元人民币。这一报告谈到的还只是游戏直播,网络主播并不局限在游戏领域,在社交媒体上同样风头正劲,网络直播行业的市场潜力要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

  正是在丰厚的经济利益刺激下,近一段时间以来网络主播不时越界,涉及暴力、色情内容颇多,亟待加以规范和引导。《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的问世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要求对网络直播内容进行备案审查和推行实名制十分必要,但面对网络直播行业日益清晰和庞大的产业链,单靠上述举措恐怕还不够。产业链一旦形成,就会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如果再加上资本的推动,将会形成一股十分强大的合力,对现有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信息传播手段的多样化和碎片化,是互联网时代的重要特征。在人人握有麦克风的同时,信息传播又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产业化趋势,一个人、一个账号在一个拥有众多用户的网络平台上就能获得令人吃惊的收益。在网络主播之前,为数众多的自媒体从业者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信息传播的碎片化和眼球经济的集成化不可思议地结合在了一起,由此必然会导致在内容生产方面泥沙俱下,会有人想方设法打法律的擦边球甚至直接做出违法违规之举。

  网络直播行业的兴起,是互联网信息产业链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互联网经济本质上就是一种眼球经济、注意力经济,未来还会陆续有其他个人色彩浓厚的信息传播方式出现。除了不断强化一些直接有效的监管举措外,还应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互联网信息传播产业链。

  尽管个人信息传播者直接面向受众,属于互联网信息传播产业链的前沿,但并非产业链的核心。互联网信息传播产业链最大的推力来自于两个方面:网络平台和资本。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络平台在信息传播中的责任,目前已经形成了共识,此次发布的公约中也有所强调,当务之急是尽快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对于互联网信息传播产业链背后资本的力量,还没有被人们充分认识到。目前,大大小小的风投、基金在互联网行业可谓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资本对于出类拔萃的网络内容提供者向来青眼有加,尤其是移动互联时代,网络入口的争夺更加激烈,朝着垂直纵深发展,那些能够成功吸引眼球的内容提供者简直是一棵摇钱树。如果是单纯地做产业倒也罢了,问题是网络信息传播涉及公共利益、社会效益等很多问题。资本对于网络信息传播的深度介入要尽快纳入法治轨道,确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能再是漫天撒网、浑水摸鱼,否则将会导致网络信息传播及相关产业链走上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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