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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即将过去,2016年马上到来。2015年,既发生了举世瞩目的雾霾污染和环境事件,也发布了众多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文件,更对未来五年的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部署,是中国环境治理史乃至世界环境治理史上极为不平凡的一年。
2015年的中国环境立法
在国家层面,为了新配合《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境保护法》第58条规定的环境公益诉讼做出细化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7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检察院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决定;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为新《环境保护法》的有效实施,发挥其实在性和实效性奠定了坚实的规则基础。针对现实存在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8月还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治理区域性雾霾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了法制基础。此次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除了响应“大气十条”的要求,将挥发性有机物、生活性排放等物质和行为纳入监管范围、严控船舶大气污染排放、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加强环境风险的预防和控制、细化社会参与和监督、推行排污权交易,加强与《环境保护法》衔接、增加行政处罚条款、加强行政强制力、惩处监测数据造假、规定约谈制度外,还体现了以下进步:一是理顺了大气环境质量和污物排放总量的关系,体现了立法逻辑的科学性;二是按照动态管理的思想应对大气污染问题,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与预测性;三是通过提高燃油质量标准来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体现了立法敢于碰硬的担当性;四是规定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体现了立法的问题导向性。
在地方层面,各地积极响应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制定或者修改了一些地方法规,如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并通过了《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颁布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促使新《环境保护法》的创新性规定落地实施。
但是,这些数量众多的立法还是改变不了目前严峻的大气和水污染,主要的原因是,法律的实施设计仅靠公权力机关的主动作为,忽视社会的制约性权利,存在逻辑缺陷。如果执法机关疏于职责,不实施法律规定的严格监管职责和严厉的法律责任,可能承担环境污染后果的社会毫无督促办法;如果官员应当引咎辞职而其领导不让其辞职,可能承担环境污染后果的社会毫无启动办法;如果法院对诉讼不立案,可能承担环境污染后果的社会也毫无纠正办法。而中央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精力纠正全国各地、各层级所有的违规现象,所以由于疏于监管和执法导致法律规定沉睡的现象在现实中仍比较普遍地存在,严格实施的环保法律措施缺乏常态性。一些所谓严格的执法也往往夹杂个人利益和情感因素,使得局面变得更加复杂。为此,下一步需要探索建立健全社会参与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建立行政处罚、引咎辞职、诉讼受理和行政追责等行政措施或者行政处罚自动启动的机制,让行政监管的权力受到权利和其他权力的制度化约束,使环境法律实施常态化。否则,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因为其体制制度和机制设计缺陷,可能会成为史上实施最差的环保法。
2015年的中国环境执法
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上半年,环境保护部门与司法、公安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联动执法加强,环境行政与环境司法之间有序衔接,执法积极性提高,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行政拘留等有效处罚措施得到落实,环境执法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一部分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公安厅、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强化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切实做好环保行政执法保障工作的通知》;环保厅与省检察院联合发布公告,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专项活动;检察机关积极作为,对环境保护执法活动进行严格监督,针对环境保护执法活动提出100多条检察建议。根据统计,2015年1至7月,各地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严格执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案件共计达3760件;罚款数额达到28203.42万元;行政拘留案件927起;在刑事环境司法方面,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共计863件;环保部对减排存在突出问题的5个城市实行环评限批,对37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火电企业扣减脱硫电价款5.1亿元。衡阳、承德、沧州、临沂、保定、马鞍山、无锡、郑州、安阳、南阳、百色等城市,以及北京排水集团,因为环保工作不力,其主要负责人都被环境保护部约谈。在严格执法之下,全国的水环境污染得到了一定的遏制,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李克强总理为此也作出批示予以肯定。
但是,下半年经济下行压力巨大,在山东临沂、河北保定等地,因为产业结构调整,很多工厂关闭,全国数以百万计的职工下岗或者再就业,经济基本面的维护和社会的稳定成为各地关注的头等大事,环境保护法律的严格实施受到严峻挑战。即使是约谈,城市经济和环境保护工作转型也需要一段时间。天津港发生的大爆炸环境危害极大,山东等地也接连发生化工厂爆炸事件,全面敲响了我国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的警钟。环境约谈制度刚开始效果显著,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威慑力似乎开始下降。入冬以来,华北、东北等地的雾霾污染出现持续爆表现象,区域性雾霾出现扩散现象,北京还史无前例地发出两次红色预警,环境保护部派出督查组到各地巡视督查。一些学者甚至将其与20世纪50年代历史上著名的伦敦雾霾污染事件相提并论。红色预警和环境保护督查之后,雾霾依旧甚至更加严重,效果甚微,一些学校的学生甚至带着口罩在教室里上课。等风来扫除雾霾的尴尬现象,说明产生原因已不全然是个案的执法问题,而是更深层次的全局性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问题。严重的环境污染考验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挑战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信任和实施效果,必须引起重视。可见,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形成新的能源结构,目前显得尤其紧迫。为了改变这一现象,除了要建立常态化的执法检查机制和执法效果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一以贯之地落实《环境保护法》的严格要求外,还要加强对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全局工作的平衡能力考核,不要让环境法治在现实中走了样、变了调,不要让生态文明建设失去人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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