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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保护个人信息可引入公益诉讼
张枫逸
//m.auribault.com2015-02-03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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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各级消费者组织代表公众进行维权,从而改变博弈双方力量不对等的格局,打消一些商家店大欺客的侥幸心理

  新华社近日播发了《你的信用卡个人信息“只花5毛钱就能在网上买到”——银行信用卡信息泄露调查》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时回应:公民可通过“12377”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维权(2月1日《今晚报》)。

  仅花费5毛钱,就能买到包括姓名、电话、地址、工作单位、开户行等完整的个人信用卡开户信息。媒体的报道,再度引发社会对于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现象的关注和担忧。对此,国信办相关负责人及时出面回应公众关切,在介绍有关部门为促进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所做工作的同时,详细指导消费者如何通过“12377”举报电话等三种方式维权,值得充分肯定。

  应该看到,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和民众个人主动维权,二者缺一不可。而增强公众维权意识,教民众如何自我维权,这本身也是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不过,在现实语境中,三种维权方式看似可以自由选择,但维权道路却并不平坦。公众无论是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个人信息,或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还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都会面临举证难、“追鸡杀牛”等共性难题。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指出,“侵权诉讼需要原告证明因果关系,这个比较有难度。”在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中,公众作为受害者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即使眼睁睁看着网上自己的信息铺天盖地,本人也不堪各种推销、诈骗电话的骚扰,却并不知道这些个人信息是从哪个机构、通过什么渠道泄露的。纵然对某家银行、某个网站心存怀疑,但囿于信息不对称,往往难以有充分的证据举证维权。

  同时,惩罚机制的缺失,使得信息泄露维权呈现出“高成本、低收益”的不对称状况。目前各级法院在审理个人信息泄露诉讼时,大都以侵犯个人隐私权要求当事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而受害者付出了一定的诉讼成本,也只是赢得官司,不容易获得损害赔偿。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调研显示,在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导致被犯罪分子侵害的被调查者中,仅有4%左右的人进行过投诉或提起过诉讼。这其中,仅有8.1%的人获得了救济或者达到了目的,其他人或者因为处理个人信息的机构推诿、搪塞而不了了之,或者因为预料到无法通过投诉或诉讼获得救济而中途放弃。2013年10月,“2000万开房信息”在网上泄露后,只有上海人王金龙将曾入住过的酒店告上法庭,最终也以败诉告终。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其被泄露的信息,扩散渠道不具有单一性和唯一性,难以判断网上流传的信息就是该酒店留存的信息。

  监管部门教公众维权是必要的,但不能仰仗个体维权,坐等投诉举报。一方面,有关部门应主动出击,及时发现非法收集、泄露、出售个人信息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正如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所言,“还是应该加强执法,行政机关有能力调取一些证据。一些企业如果泄露了个人信息,哪怕构不成犯罪,也应该进行高额处罚”。同时,可以考虑引入公益诉讼,由各级消费者组织代表公众进行维权,从而改变博弈双方力量不对等的格局,打消一些商家店大欺客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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