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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需要什么?除了勇气、体力、技能和装备,从2016年1月1日起,还得有一张“准入令”——在四川,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需要先申请通过批准。(11月26日《华西都市报》)
登山是一种兴趣爱好,也是体验大自然的神奇和风光,是一种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户外活动,政府规定登山需要“准入令”,听起来有一种约束权利的感觉,似乎觉得有些不爽。其实这是对登山爱好者的关心和服务。一方面作好事前提醒和指导,帮助登山者作好充分准备,有益无害;另一方面,万一登山好受者遇到危险,由于事前掌握了相关信息,政府救援准备更充分、救援时间更短、更有的放矢、救援效果更好。可见,登山“准入令”有利于政府对登山爱好者给予及时有效的救助和保护。
也许有人会质疑,既然政府是为登山爱好者着想,是为了更好地服务,那么措辞为何这么严厉、生硬呢?因为登山的风险极大,如果不把危害说得更彻底到位一些,有的登山爱好者对政府的好意可能不领情,我行我素,发生悲剧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宽是害,严是爱。用民间的话说,这叫“把丑话说在前面”,从而引起登山爱好者的警觉和重视,配合政府服务,多一些事前准备,少一些事后出事和救援,对登山爱好者有百利无一害。
当然,政府服务的措辞之所以如此严厉,还有一个非常重要原因,登山爱好者未获“准入令”擅自登山,一旦发生事故,不只是要造罪,需要动用救援队伍,还要接受行政处罚。一则,要承担救援费用;二则,政府将对登山团队予以警告、责令停止登山活动、成绩不予认定;三则,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也就是说,政府救援是有条件的:必须按规定获得“准入令”,报告相关信息,接受政府的咨询服务及提醒,听从政府的安排。另外,政府要求登山爱好者报告并获得“准入令”,还有文明登山的要求,如禁止在登山活动区域内安放纪念标志和其他物品。
事实上,登山已经是世界性活动,每年要接待很多外国登山爱好者。因此,服务登山既是政府形象的展示,也是维护良好国际形象的需要,服务不到位,有的登山爱好者只追求个性,忽略了对制度的遵守,酿成事故,于人于队员于政府救援服务都没有好处。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登山作为一种户外探索活动,属于社会治理和服务范畴,政府有理由和权力对之进行管理,更有责任提供服务,为登山爱好者在体验探索活动中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少发生或不发生事故,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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