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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改编热是一把双刃剑
张魁兴
//m.auribault.com 2015-11-27 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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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名为《余罪:我的刑侦笔记》的网络小说近来引发热议,这部小说刚一面世,就引发了影视圈的哄抢,有几十家影视公司纷至沓来。从去年开始,出现了一个热词“IP”。所谓“IP”,就是指能被改编的知识产权内容。随着IP热的到来,内容版权争夺战愈演愈烈,但冷静观察会发现,IP热一方面让曾经艰难写作的人们获得了利好,另一方面也给原本有些浮躁的文学产业又浇上了一重泡沫。毫无疑问,IP改编热是一把双刃剑。

  网络小说和纯文学一样,都是小众化的,只是部分网民的所爱。不一样的是网络小说比纯文学还惨,一是连文学评论家都不把眼光集中到网络文学上,二是官方文学奖几乎都不给网络文学。但是,网络小说是影视圈的新宠,这是纯文学不可媲美的。电视台热播的《盗墓笔记》、《花千骨》、《两生花》、《仙剑客栈》、《陆小凤与花满楼》、《何以笙箫默》、《琅琊榜》、《华胥引》等电视剧均改编自粉丝基数庞大的著名IP。2014年年底统计,共有114部网络小说被购买影视版权,其中,90部拍成电视剧,24部拍成电影。网络小说成为影视业的新宠,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IP改编热让网络小说作者从网下走到了前台,应该说对网络文学是一种促进。靠《清明上河图密码》蜚声网络的冶文彪就称,为了写《清明上河图密码》5年都没有任何收入。“我曾经艰难到会放弃写作这个职业,但IP热了,它就像救命稻草一样,让我能继续写作。”而且,IP热带给网络小说作者的除了劳动被认可外,还有金钱的诱惑。现在网络小说版权价格比过去高了许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都有,甚至天价版权价格的情况今年也出现了。对网络小说作者来说,绝对是好事,毕竟作者付出的艰苦劳动得到了承认,有价值的劳动都应得到回报,都应得到尊重。

  然而,IP热的到来也出现了一种不好的趋势,有些网络小说还未写完版权就卖出去了。这是一个特殊的时代,一个好故事好创意就能卖钱,但对网络小说的成长成熟并不是好事,是文学就需要认真的打磨。众所周知,网络小说还处在文学的初级阶段,很粗糙,很缺乏可圈可点之处。即使是被抢购的网络小说,被拍成影视作品后也没有带来预想的效果,甚至还不及网络小说火热。在2014年收视排行前十中或许能挤进几部网络小说改编影视剧,但真正的年度十大电视剧排行中,无一网络改编剧上榜。所谓2015“最受期待网络改编剧”《何以笙箫默》,也不得不被吐槽和口水淹没。还有一点不得不说,网络小说改编的影视作品还放大了网络文学语言苍白乏味、模式化和套路化等等“先天不足”。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网络文学改编热并没有实质性地改变网络文学的生态环境,相反还加剧了网络文学的浮躁,正所谓“萝卜快了不洗泥”,更使网络文学难出精品,这是必须警惕的。影视文艺自有影视规律,不是拿来网络文学就能热卖就能赚钱的,网络文学只是为影视作品提供了一个更高的平台,只有不断创新,也就是要增加文学深度要增加与网络文学不一样的新的可卖点,才能拍摄出更好的影视作品。影视作品要比网络文学高一个台阶高一个档次,才有热卖的可能,对网络文学才是一个促进,否则,影视作品不仅不能大卖,还会反过来“促退”网络文学的进步与发展。我们希望影视作品为了自身的利益,也为了网络文学的进步与发展,对网络文学的抢购与改编要慎之又慎,如果盲目跟风抢购改编,无论是对网络文学还是对影视艺术都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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