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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磊:放生,有善心还要结善果
//m.auribault.com 2016-01-04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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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将善心与生态环保的科学精神相结合,放生行为才能成为真正利他的善举

  关于放生的新闻常见诸媒体。几天前,上海市区惊现数十条蛇,原来是好事者为之——这些在市区被“放生”的居然还有毒蛇眼镜王蛇。而在浙江台州某村,一辆车载着几千只浣熊、狐狸、貂来放生,结果变成了一场闹剧,因为不适应环境,小动物死了一半,剩下的一半变成了村子里的生态灾难。

  从行为人的主观愿望看,放生是善意。但如果违背自然规律盲目放生,这样的善意就很可能成为“恶行”。其一,放生非本地物种,往往会造成生态灾难,比如在广州白云山,科研人员发现了数百只巴西龟,被称为“世界最危险100个入侵物种”之一的巴西龟不仅仅传播沙门氏杆菌,还会大量掠夺本地乌龟的食物和生存资源,给本地龟带来灭顶之灾。其二,盲目的放生行为,不仅仅是对被放生生命的不负责任,还侵犯了他人的权益,甚至危害到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近年来,很多生态良好的地方都出现了“闯入者”的身影,长白山的狐狸、六安的蟒蛇、泰山的松鼠……这些侥幸存活的“闯入者”,无不给当地百姓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其三,放生需求,催生了一些非法产业链,比如不法商贩捕猎国家保护动物,再高价卖给放生者。

  放生行为,发乎善心,只是很多人因不知,所以错。如何让善心结出善果?

  首先,需要用好社会组织的力量。通过引导和发展社会组织,将零散的放生者聚起来,一方面宣传生态环保理念,传播科学的放生护生观,一方面组织适当的放生活动,引导放生者的善意得到合理有序的释放,同时,社会组织还可以胜任监督者角色,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制止不当的放生行为。

  其次,政府部门要积极作为,做好政策宣传者和监管者的角色。相关部门要通过支持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加强举报反应力度,加大惩戒处罚的强度,以法规制度之绳,管住肆意乱为之手。

  可以预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今后公众自发的各类放生行为必然增多。只有将放生行为与生态环保的科学精神相结合,善心才能成为真正利他的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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