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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醉驾撞树
新闻:3月26日《钱江晚报》消息,浙江海宁一男孩,12岁即已辍学,性格叛逆。事发当晚他在小店买了一瓶白酒喝了,回家要钱打游戏,其母不给,他就大吵大闹,然后拿了钥匙驾车出门,连撞多树。检测显示,他体内酒精含量126mg/100ml,属醉酒驾驶。因未成年,警方对他无证驾驶、醉驾、损坏公共财产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制教育后,责成父母带回严加管教,赔偿损坏物品。
点评:12岁,就辍学、喝酒、醉驾,此子绝非池中物!或许他将来不会成为张君那样的杀人狂魔,但恐怕也不会输于“三害”周处。性相近、习相远,不同的教育,会让孩子步入不同的轨道。12岁,嫩芽而已,就这么歪了,“责成父母带回严加管教”,岂非一句空话?对这样的孩子,迫切需要社会介入,接管教育权。可我们的社会还真缺这个。
那个卖酒的小店,该罚。更应该探讨,酒类要不要实行更加严厉的专卖制度。
■老人无证打司机
新闻:26日新浪网消息,在山西忻州305路公交车上,一对老年夫妇拿一代身份证乘车,司机认为不符合公交公司规定(年龄达到65周岁、持二代身份证原件的老人方可免费乘车),遂要求其投币交费。老人怒拒,并辱骂、殴打司机。司机报警,全车人只好中途下车。
点评:尊老爱幼,优良传统。但真理跨出一步就会成为谬误——千万不能因为没有被尊重,就报之以为老不尊。譬如老人动手打不让座者。不让座,顶多是道德有亏;打人,可就涉嫌犯法了,更恶。
至于本案,或许会有人说:俩老人,干吗这么较真,存心刁难!对此我不得不说,我们的很多事情,坏就坏在不尊重规则。因为“出发点是好的”“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我们习惯于为点儿方便牺牲规则。结果就是,小处随便,大处失范。
■老年代步车出车祸
新闻:26日正义网消息,八旬老人王先生,驾驶老年代步车拉着老伴刘女士,以45公里的时速沿机动车道行驶,被随后的轿车追尾致一死一伤。交警认定,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全责;王老先生无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违法,但不是事发的原因,无责;刘女士没有过错。
点评:追尾全责,没跑;被刑事立案,合法。搁置不议。
我要说的是,即便王老先生在这起事故中无责,他该不该受到法律的追究?他无照驾驶无牌无保险机动车,最终己伤妻死,违法后果严重,为什么未见依法追究?难道是因为“他已吃了很大亏、够倒霉的了”吗?
依据有关法规,老年代步车应按机动车管理。可实际情况是,老年代步车无牌照、无保险,驾驶员无驾照,仍在大量上路并呈越来越多之势,这是管理部门失职。管理部门失察不纠,更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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