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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药材安全标准不能低于食品」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
有关中医药种植的质量问题,特别是化肥农药的超标问题,我做过一些调研,好多有名的中医诊所,一般不在境内市场采购药材,而是到香港买药进来,香港的药是在广东种的,是派人在广东监管,再卖到香港市场,这样才能保证药材的疗效。这其中最主要涉及到农残超标问题和金属超标问题,规模化的种植怎么控制农药或者化肥问题,这些都是直接影响疗效的问题。建议在中医药法草案中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药材至少不能低于食品的安全标准。
「出台办法鼓励民间捐献秘方秘技」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龚建明:因为缺乏相应的保护渠道,我国有很多很好的民间炼方、特效药方得不到合理地公平认可和接受,不少宝贵的药方也消失了,这就需要针对各种情况出台具体详细的政策。建议在中医药法草案中明确: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制定捐献具体办法,鼓励组织和个人捐献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炼方、诊疗方法和技术。要让民众知晓捐赠、捐献的途径、方式和方法。
「体育教育不是简单的锻炼身体」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献中:素质教育简单说包括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的全面发展。提请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的《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没有提到学生的体育教育问题。体育教育不是简单的锻炼身体,它是全面培养人的素质当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报告当中讲立德树人非常好,现在的年轻人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将来国家是有后忧的。建议高等教育把体育教育的问题提到日程上来。体育不仅是强健筋骨,它对培养一个人的意志、集体主义精神,有着重要的作用。
「应把微电影纳入法律规范范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赵德明:电影产业促进法对电影的界定还不够很完全。比如,微电影算不算电影?我认为微电影也应当算是一种电影,如不把微电影纳入法律规范范畴,其影响是不可小视的。微电影的发展是迅猛的,传播用的都是微信等新媒体空间和方式,通过互联网传播比较广泛,如果归这部法来管,在法律条文设置上要考虑跟进,不然的话也会是一个比较大的管理漏洞。当然,如果管,工作量确实是很大的。我提出这个问题,供起草部门研究和考虑。
资料来源:8月29日至9月3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与会人员的审议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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